# 令人生畏的新加坡鞭刑打不打罪大恶极的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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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9-11-04
Source: 狮城新闻

作为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犯罪率最低国家之一的新加坡，为何至今仍保留着使人闻风丧胆的酷刑？

俗话说：“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有的罪犯虽作恶多端，但依法够不上死刑，他们不怕坐牢，出狱后可能还会去报复受害人，只有严酷的鞭刑，才既可“平民愤”，又能使罪犯终生牢记法律的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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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说说行刑的鞭子：刑鞭是一条长1,2米，粗1,3厘米的藤条。行刑前一晚将它浸泡在水里以增加柔韧度，使用前用药水消毒。鞭刑的数量为3〜24鞭，因为少于三鞭不足以起到威慑作用，多于24鞭就超出了一般人屁股容纳鞭梢分布的面积。行刑的狱警高大魁梧，训练有素，行刑时抡圆胳膊使尽全力出手，不仅要使鞭梢产生约160公里的时速；90公斤以上的力度；既要让每一鞭给罪犯造成最大的痛苦，又要尽量使伤口最小化。

罪犯在受刑前，首先要经过体检，脱光衣服后将手脚固定在木制三角架上，狱医始终参与行刑过程。如果罪犯在受刑时被打昏或狱医认为无法继续，行刑就会立即中止，等该罪犯身体恢复后继续执行。每个罪犯被打后，马上被送进医疗室处理伤口，涂药包扎。受刑者在第一周疼痛难忍，无法走路、不敢坐下、不能洗澡、只能趴着，大小便也不敢用力……痊愈后留下永久疤痕。

那么哪些人会被打鞭刑呢？至少30种罪名，包括强奸、抢劫、贩毒等重罪也包括较轻的罪行如，破门偷盗、非法拥有武器(长刀、匕首等)、涂鸦(包括在公共场所或公共设施上)、挟持人质、重犯吸毒者、非法金融交易等。

法律规定鞭刑不打以下罪犯：慢性病患者，不满18岁或超过50岁的人，女人哪怕犯再重的罪也不会被打，被判死刑的罪犯等等。

由于鞭刑的巨大威慑力，该国的犯罪率年年减少，社会环境越来越好。

下面再向大家介绍一项奇葩法律，新加坡法律有一项自杀罪。应该说一个人到了自杀的地步，可想而知遭到了重大的挫折和痛苦，为何还要治罪呢？其实这项法律主要是针对以下二种人的，一种是多次自杀未遂者，多次自杀没有死，一般都是为了某些目的而胡闹者；一种是临死拉人垫背者，跳楼不顾行人的、在社区引爆煤气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