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年强奸妹妹进改造所  回家再伸狼爪监12年鞭9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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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1-27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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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审法官宣判时斥责被告是一名惯犯，离开改造所才几个月就再次性侵犯妹妹，须被严惩。（联合早报示意图） 

（新加坡讯）一名青年因性侵犯妹妹被送入新加坡改造所，获释后得到家人原谅，与妹妹继续同住一个屋檐下，但他不知悔改再次伸出狼爪，企图强奸在睡觉的妹妹。

《联合早报》报道，现年23岁的青年昨日在新加坡高庭认罪，被判入狱12年和打鞭9下。

承审的高庭法官蒋诗琦宣判时，斥责被告是一名惯犯，离开改造所才几个月，就再次性侵犯妹妹，因此她希望被告如今是真心悔过，并反省自己对妹妹造成的创伤。

这起被法官形容为“悲惨”的案件，发生于2024年4月24日，当时21岁的被告对15岁受害人犯下企图强奸与非礼两项罪行。

案发当天下午5时许，一名巡逻警员碰到受害人，后者主动上前报警，进而揭发此案。

为了保护受害人，法庭谕令当地媒体不准报道任何可能泄露受害人身份的信息，包括被告的名字与案发地点。

根据案情，被告与受害人是同母异父的兄妹，两人先后在2016年至2017年，从外地来新加坡生活，并与母亲、母亲的新任丈夫一起生活。

被告与受害人同住不久后开始性侵犯受害人，包括于2020年1月29日强奸受害人。

被告后来落网，于2023年1月被判入新加坡青年改造所。

## 被告不准与妹妹独处 趁没人注意溜进卧室



2024年1月底，被告获准离开改造所，回去与家人一同生活，但他须在未来3年接受当局监督，以及佩戴电子追踪器。

新加坡社会及家庭发展部人员通知被告的母亲，尽管被告获准与受害人同住，但两人必须接受密切监督，不准单独相处。

母亲于是指示家中女佣每天看住被告与受害人，以及汇报两人的行踪，母亲也让被告睡在客厅，受害人则与女佣在其中一个卧室就寝。

案发早上，被告睡醒后梳洗准备上学，趁没人注意时溜进卧室，非礼当时熟睡的受害人。

被告的举止吓醒受害人，但她因过于害怕而全身僵住，没有放声求救。

被告过了一会儿自行起身离开卧室，受害人才开始崩溃哭泣。

被告随后发手机短讯给受害人，要求后者给他“最后一次机会”，受害人没有回应，她在朋友的鼓励下决定报警。

被告当晚没有回家，并剪断电子追踪器，警方隔天傍晚逮捕他。

受害人案发后接受精神检查时，被诊断患有焦虑与抑郁障碍，同时展现边缘型人格特征，她也出现自残行为，包括吞食肥皂、割伤手臂、将衣物捆绑在脖子上企图自缢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