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吵架吵出火 已婚妇涉泼“天拿水” 点火烧伤情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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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10-19
Source: 狮城新闻

（新加坡讯）34岁已婚妇和同居情郎爆发冲突，涉买“天拿水”回家后，泼在厨房地板和情郎身上，然后点火柴酿火患，导致情郎全身15%面积烧伤。

被告塔尔吉不承认一项鲁莽行为酿火患的罪名，案件周一开审。

这起火患是于2021年9月6日晚上7时48分，发生在三巴旺湾第363C座组屋的一间单位。案发时已婚的被告和她的同居情郎普蕾姆拉扎（32岁）都在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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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塔尔吉被指点燃火柴酿火患。（档案示意图） 

根据控辩双方同意的案情，案发当天傍晚5时21分到7时35分之间，被告和情郎通过简讯吵架。

根据电眼画面，被告在回家前到住家附近购买了两瓶油漆稀释剂（俗称“天拿水”）和一包火柴。

她随后给72岁的母亲发简讯及与她通电话，情郎则于晚上7时37分回到家。

被告和情郎在家中大吵起来，及发生肢体冲突。

控方在开庭陈词中提到，被告不否认把“天拿水”泼在家中地面和情郎的身上后，点燃两根火柴。

被告一开始接受问话时承认自己纵火，后来却否认，但调查过程中并没有找到任何证据证明是情郎纵火。

民防部队调查官供证时说，调查结果显示，起火点在厨房的两处，一处靠近厨房窗口和厕所，一处靠近炉灶和洗手盆。他们也在屋内找到火柴和“天拿水”。

控方指出，被告的行径导致情郎颈部、背部、左手臂、左臀、左脚等共15%的身体面积被烧伤。

他随后被送往新加坡中央医院诊治，拿了12天的住院病假。

**控方：被告纵火阻情郎离开**

控方指被告为了不让情郎离开才纵火，被告却称情郎令她害怕，纵火是自卫行为。

根据开庭陈词，控方指被告明知泼了“天拿水”再点燃火柴可造成火患，但她却任意的做。

被告律师却指被告没有纵火，而是防卫行为，目的是要脱离情郎。

控方反驳，指被告的鲁莽行径并非因害怕所为，而是因缺乏安全感而做出的极端举动。

**母：女儿曾数次称被情郎打**

被告的母亲供证，指女儿曾数次称被情郎打，事发前还给她发简讯说“妈，我爱你，我永远爱你，我要走了”。

被告的母亲周二午坐着轮椅出庭供证，指被告已婚，育有3名女儿，案发时女婿和孙女都跟她和丈夫住，被告则和情郎住在三巴旺湾。

她说，她并不清楚被告和女婿的问题，但被告称要自由，所以自己搬出去住。

被告常会给母亲打电话，每周也会去找她，对话中曾提的家，后来则说已和他交往。

据她所知，一开始情郎还会帮补家用，后来被告曾和她倾诉，说情郎不工作，而且会打她，令她感到很害怕。

庭上揭露，事发前，被告曾给母亲发简讯，两人也曾通过电话，发生火患后，被告也曾用邻居的手机致电母亲。

母亲称被告没说什么，只是通知一声说房子着火了，她的脚烧伤，情郎也烧伤，之后就匆匆挂断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