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人与前妻争公司售款 法官揭串谋诡计：图减少现任婚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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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1-04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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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自己应分得1372万余元的工程公司售款，起诉人蒋艾玲将前夫陈建财告上法庭索讨款项。高庭在2024年12月30日驳回她的诉求。（取自早报网） 

（新加坡讯）商人将经营约20年的工程生意卖掉，声称持有公司股份的前妻将商人告上法庭，追讨属于她的逾1372万元，但被高庭驳回，并且揭穿两人企图串谋欺骗商人现任妻子的诡计。

原来，商人正与现任妻子办离婚手续，林茵倩法官指他与前妻谎称曾定下分配公司售款协议，目的是减少须分给妻子的婚姻资产。

《联合早报》报道，对簿公堂的两女一男分别是商人陈建财、前妻蒋艾玲，与现任妻子洪秀燕。根据高庭日前发出的判词，陈建财与蒋艾玲在1995年结婚，隔年设立名为RYB的工程公司，夫妻分别持有75％和25％的股份。

结婚第六年，陈建财开始与洪秀燕搞婚外情，她之后加入公司担任经理，并且持有公司股份。陈建财在2007年与蒋艾玲离婚，隔年与新欢结为夫妻。陈建财、蒋艾玲与洪秀燕当时分别持有公司的66％、10％和24％股份。

在安排两人把股份转给他后，陈建财于2017年将公司卖掉，取得数千万元入袋。蒋艾玲称应分得1372万7640元的售款，为此将前夫告上法庭索讨款项，洪秀燕也被列为另一名答辩人。

根据蒋艾玲的说法，由于她在公司最初设立时做出不少贡献，陈建财于是分给她25％股份。她也称对洪秀燕持有公司股份，并将她的股份比率削减至10％一事不知情。当陈建财提议把公司卖掉时，他与蒋艾玲协议好，把25％所得售款分给她。

陈建财不仅不反对前妻的索偿，甚至与后者的口径几乎一致。他同意曾与蒋艾玲立下口头协议，在卖掉公司后分25％售款给她，可是因为洪秀燕控制他的所有财务，加上洪秀燕已开始申请离婚，他无法将款项转给前妻。陈建财和洪秀燕目前还在等候法院定下最终离婚裁决，包括如何分配婚姻资产。

现任妻子指责商人与前妻勾结 

然而，洪秀燕的说辞与两人截然不同。她指责陈建财与前妻勾结，谎称曾立下支付25％公司售款给蒋艾玲的协议，但其实根本没这回事。洪秀燕提出反诉，要求法院裁定她应得到24％的公司售款。

高庭法官林茵倩分析所有证据后裁定，没有任何证据显示陈建财与前妻曾协议好分配25％售款给后者。无论是蒋艾玲或洪秀燕，两人都只是名义上持有公司股份，真正拥有公司权益的仅陈建财一人。

法官指出，蒋艾玲从未掏钱入股公司，同时没有证据显示蒋艾玲如她和前夫所称，曾经有份管理公司的运作，诉方也无法提呈任何书面证据或传召前公司职员供证，来证明蒋艾玲对公司做出显著贡献。

再说，两人离婚和分配婚姻资产时，都没有提及蒋艾玲所声称持有的公司股份。之后，陈建财都是使用公司款项来支付蒋艾玲和儿子的赡养费，蒋艾玲对此知情也没提出异议。在法官看来，这些事实都指向蒋艾玲从一开始只是名义上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资产都属于陈建财。

法官也认为，陈建财与蒋艾玲都是不诚实的证人。她相信两人串谋谎称曾立下转出25％公司售款给蒋艾玲的协议，目的是减少陈建财须分给洪秀燕的婚姻资产。

不过，法官同样驳回洪秀燕索讨公司售款的反诉，因为证据显示洪秀燕从未掏钱入股公司，她只是名义上代陈建财持有公司股份。（人名译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