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城拒与伊朗谈判航道通行 受访学者:坚守国际海峡通行权原则“无商量馀地”

2026/04/11   •   1707阅
新加坡坚定捍卫霍尔木兹海峡国际通行权,拒绝与伊朗就油轮通行展开双边谈判,凸显小国对国际法的坚守。专家指出,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国际习惯法,任何国家船舶均享有过境通行权,即便伊朗未批准公约,也不能单方面阻断关键航道。此举不仅保障新加坡能源安全,更彰显其在地缘政治中以规则为导向的外交智慧,为全球海上贸易稳定注入关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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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讯) 针对新加坡外交部长维文表示,新加坡不会就霍尔木兹海峡安全通行问题与伊朗谈判,受访学者指出,这一立场旨在强调海峡的“国际属性”;对新加坡这样的小国而言,维护相关国际法至关重要,这一原则是“无商量馀地”的。

美国及以色列2月28日对伊朗发动军事行动后,伊朗对霍尔木兹海峡实施管控,包括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等多国各自与伊朗沟通或谈判,以确保其油轮可通行。

新加坡国会在周二(7日)就中东局势展开辩论。对于新加坡政府会否效法马来西亚等国家与伊朗接触,以确保船只安全通过霍尔木兹海峡,维文回应说,霍尔木兹海峡与马六甲及新加坡海峡一样,均属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船只享有过境通行权。

他说,坚守国际海峡通行权对新加坡国家利益至关重要。因此,新加坡不会就船只安全通行或通行费与伊朗谈判,以免削弱相关法律基础。

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国际法中心海洋法与政策团队联合主任达亚拉达戴文波特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指出,维文在国会上表达的立场在国际法上有明确依据。

她说,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霍尔木兹海峡符合国际航行的定义,新加坡作为缔约国可援引过境通行权。

她指出,伊朗已签署UNCLOS但尚未批准,不受公约具体条款约束,但依照国际法,伊朗仍须避免采取有违约条约宗旨与目的的行动。再说,伊朗签署公约时也曾表明,缔约国有过境通行权。

达戴文波特表示,即便是依据国际习惯法,各国船只也享有相关海峡的通行权,沿岸国可加以规范,但不得全面禁止;发生武装冲突时,中立船只的通行权同样应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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