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指在“驱邪沐浴”时性侵女儿 妇女和情人获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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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10-02
Source: 狮城新闻

![被指在“驱邪沐浴”时性侵女儿 妇女和情人获判无罪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71/17717661.avif?0)



新加坡最高法院。（图：TODAY/Ili Nadhirah Mansor）

妇女被指协助情人在为女儿进行按摩和“驱邪沐浴”时性侵她，66岁的妇女和74岁的情人经审讯被判罪名不成立。

新传媒英文新闻网CNA报道，案件在2021年开审，男被告面对包括性侵和非礼在内的15项指控；女被告则面对13项指控，大部分涉及与男子共谋性侵女儿，另有一项指她让女儿看色情影片。

高庭法官彭康钊傻女（30日）宣判两名被告的罪名不成立，指控方没有在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上证明这些指控，少女的证词也存在多处矛盾和反复，因而未达到定罪的标准。

少女是家中四个孩子中排行最小的，原本与父母和兄弟姐妹同住。案情显示，男被告当时在一间庙宇设有诊所，女被告经常带女儿前去进行推拿。诊所关闭后，男被告就到少女的家为她推拿。控方指两名被告在这些场合性侵少女。

男被告被指在2012年，也就是少女小学五年级时，以“治疗月经失调”为由对她下手。随后几年，他被指多次对她进行性行为，女被告则被指和男子一起播放色情片段给她看，甚至当着她的面发生性关系。

2017年，男被告被指开始在所谓的“驱邪沐浴”时侵犯少女，她在同年11月报警，两名被告随即被捕。

法官：少女的证词缺乏可信度与说服力 

控方辩称，部分指控可由男被告在警局做笔录时的“供认”来支持。但男被告否认曾承认性侵，称自己当时只是告诉警官，他曾用手指清理女孩下体的分泌物。

法官在听取两名被告和调查官的证词，并查看男被告在警局示范动作的照片后，认为男子和警官可能“各说各话”，因此不能将笔录内容视为认罪。

这意味着案件缺乏对少女证词的佐证，因此必须达到“异常令人信服”的标准。然而，法官指出，少女的证词存在多处矛盾。例如，她声称某次遭性侵的过程持续约五秒钟。法官认为，这更符合男子的解释，就是帮她清理分泌物，而不是性侵。

针对所谓的“驱邪沐浴”，男被告辩称浴室狭小，他手里还拿着器具，他几乎不可能在少女蹲下时进行性侵。法官接受他的解释。

至于让少女看色情影片的指控，女被告承认曾在女儿中二时播放相关影片作为性教育的一部分，但否认在她小四时这么做。由于时间点不符，法官最终裁定这项罪名也未能成立。

控方考虑是否提出上诉 

最终，男被告的15项罪名全部不成立，女被告的13项指控也全部被驳回。男被告在听到判决后明显松了一口气，女被告则全程神情凝重。

控方可在两周内提出上诉。控方表示，将会考虑是否这么做。

在此之前，两名被告已被释放。

根据我国法律，性侵未成年者一旦罪成，可面对8至20年监禁，以及至少12下鞭刑；性剥削青少年者则可面对最高五年监禁、罚款最高1万元，或两者兼施；使用刑事暴力侮辱女性尊严者最高可被判两年监禁、罚款、鞭刑，或任何组合的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