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泼热水烫伤虾面嫂 鱼圆面嫂改判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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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0-06-29
Source: 狮城新闻

认定鱼圆面嫂到处说自己是非，虾面嫂大庭广众之下跟对方大打出手。虾面嫂在冲突中被烧水烫伤，鱼圆面嫂过后被控，她原本在“正当防卫”的前提下脱罪，控方日前提出上诉后，高庭法官今早（6月29日）推翻国家法院裁决，判她罪成。

《联合晚报》日前报道，今年52岁的金英（译音）面对一项用热水蓄意伤人的罪名。她不认罪，案件日前经由审讯后，在国家法院被判无罪。控方不满刑罚提出上诉，高庭法官今早研判控方上诉得直。

根据控状，这起事件发生于2017年8月13日，地点是黄埔熟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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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熟食中心鱼圆面摊位助手金英用烧水泼虾面女摊主，日前在国家法院判无罪，今天在高庭改判罪成。（档案照）

45岁的受害者廖淑红（译音）是虾面摊的女摊主，被告是旁边一家鱼圆面摊的助手。

事发前，虾面嫂见到鱼圆面嫂跟其他人窃窃私语，还对着她比手画脚。她觉得对方在说她的是非，因此上前对质，随即爆发口角和肢体冲突。

过程中，虾面嫂拿起手中的红碗丢向被告，被告用勺子舀出锅里滚烫的水，三度泼向虾面嫂。

国家法院法官日前在判词中表示，被告因为受到挑衅才动手，属正当防卫，她也不知水温高到足以伤人，因此认为被告没有伤人的意图。

控方不认同国家法院法官的看法，觉得常人都会知道锅里的水是烧的，何况有证人说，只要站在摊位旁就能感觉到一股逼人的热气。

高庭法官同意控方的立场，指鱼圆面嫂不可能不知水是烧的，足以构成“蓄意伤害”罪。

由于双方需要时间针对刑罚陈词，法官将案件展期至8月21日。

记者：郭培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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