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7万店屋暴涨至812万 兄弟上庭争当“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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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9-05-21
Source: 狮城新闻

(新加坡21日讯）37万元店屋25年后身价暴涨至813万元(约2400万令吉)，兄弟争当“屋主”，入禀高庭争产。

76岁老商人梁奕树在12名兄弟姐妹当中排行老二，他两年前入禀高庭，起诉大哥梁奕嵩（78岁）和妹妹梁玉环（72岁），为的就是恭锡路（Keong Saik Road）的一间三层楼店屋。

二哥梁奕苏独自出庭，与兄妹毫无交流。（潘丰源摄）

根据索偿状，二哥称在1991年以37万元买下店屋，由于他当时进行高风险生意，担心生意失败会被索偿，因此选择将一些产业放在值得信任的家人名下，以此为由让妹妹成为信托人，担任这间店屋的挂名屋主，大哥则以经纪身份，协助他处理购屋事宜。

他称当时兄妹关系密切，他完全信任妹妹，因此并未要求她签署任何文件，双方仅是口头协议，但实际上，他才是实益拥有人（beneficial owner），妹妹只能谨遵指示办事。

二哥称后来因经济原因以及为了装修另一产业，决定出售店屋，妹妹于是在2016年12月立下宣誓声明和授权书，确认二哥就是实益拥有人，让他卖屋，他也给了她10万元信托费。

## **签下宣誓声明**



大哥梁奕嵩（图）与妹妹站在同一阵线，合理反指二哥强行夺走店屋的代理权。（潘丰源摄）

店屋之后成功以812万8000元出售，岂料妹妹突然指示律师撤销授权书，否定二哥的实益拥有权，大哥则在较早前自称为实益拥有人，并称妹妹是遭“暴力威胁”，无奈签下宣誓声明和授权书等。

二哥因此认定，是大哥指示妹妹违反信托责任，因此起诉两人，要求法院宣判他才是实益拥有人，妹妹只是受托拥有，并要她将店屋立即转回给他或他的提名人，倘若交易无法完成，也要大哥和妹妹承担后果。

案件周二早上开审，预计进行至下周三。（部分人名译音）(各年代的马新货币汇率不同，2019年约为1新元换3令吉)

## **不满仅得13万元**



妹妹被指不满仅得13万元“看管费”，才选择大哥的边站。

妹妹梁玉环声称，自己是被二哥逼迫下签下法律文件的。（潘丰源摄）

二哥在索偿状中称从其他兄弟姐妹那里听闻，大哥频繁到妹妹家中，还送礼物，并且特地开车载妹妹出门，妹妹返家后却闭口不提两人谈了什么。

二哥也听说，大哥向兄弟姐妹提及，既然他卖屋得到“额外的钱”，就应该从收益中给他200万元，妹妹也被指曾后悔地表示，不应在为二哥当了多年的托管人后，却答应只收取13万元。

二哥指，妹妹宣称大哥会“照顾”她，所以帮助大哥更好，有鉴于此，他认为大哥才是整起事件的幕后推手。

## **反诉二哥索偿**



大哥和妹妹称他们才是实益和合法拥有人，反诉二哥索偿8万余元。

根据大哥和妹妹的反诉，他们自称是店屋的实益和合法拥有人，二哥是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卖屋，所得到8万1280元选购权费（Option fee）应该还给大哥。

二哥则辩说，妹妹一直都知道他有意卖屋，所以才会执行授权书，而既然他是实益拥有人，就无需经过妹妹的同意售屋。

控方的开庭陈词提到，售屋所得目前由法庭保管。

## **二哥成功商人**



根据诉方的开庭陈词，二哥是名成功的商人和投资家，在本地拥有不少资产。

二哥曾当过老师，之后成为一名物业经理，并在1967年自己创业，同时也当股票经纪，为自己和他人进行高价值股票交易。

另外，他在1973年中了40万元彩票，一夜致富，而当时他所拥有的资产也增值，因此在1990年时已十分富有，并称自己也是家中唯一能买下店屋的人。

另一方面，二哥指大哥学历不高。虽是家中长子，但却不能干，不但找不到工作，接手父亲的生意后，也把父亲的生意搞砸，多年来遭遇多次生意失败，不可能有能力买下店屋。

Postｉｎ: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