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认罪 还上诉 非礼干儿 干爹加监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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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4-17
Source: 狮城新闻

（新加坡讯）被指对“干儿子”伸狼爪，阿叔不认罪被判坐牢4年9个月，到高庭上诉喊冤，结果法官不买账，不仅驳回上诉，还改判他入狱5年6个月，比先前要多吃9个月的牢饭。

纽西兰籍被告陈少忠（音译，65岁）面对7项非礼罪，指他在2001到2008年之间，非礼当时年龄介于10到18岁之间的“干儿子”。

被告不认罪，经审讯后被判坐牢4年3个月，而因年过50岁无法接受鞭刑，因此必须多入狱6个月，以取代13下鞭刑。他不满裁决，前天到高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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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陈少忠上诉失败，还得面对更长的监刑。（档案照） 

据早前报道，被告曾是新加坡公民，于1992年移民到纽西兰。现年34岁受害人是被告“干儿子”，他有两个姐妹，父亲于1998年离世。他们因此视被告如父，被告也渐渐成为他们的“干爹”。

《新明日报》报导，受害人供称，在2001至2008年间，被告每年返新数次并寄宿于其家中。2000年左右，被告开始和受害人共浴，期间也会为他清洗下体。

怎料，被告之后开始在受害人睡觉时，非礼他的下体，为他手淫，而且每次住他家时都干案。受害人称当时因不知所措，只能继续装睡。直到2009年受害人结交女友后，被告才收手。

被告在庭上全盘否认指控，辩称从未触摸过受害人下体，仅曾通过口述或以香蕉示范的方式“教导”受害人自慰。

高庭法官昨日宣读裁决时，逐一驳回被告的辩词，认为国家法院法官判决无误，但判处的刑罚太轻。她在综合考量后，驳回被告上诉，改判他坐牢5年6个月，并指此刑罚足以反映其罪行严重性，无需再以额外监刑取代鞭刑。

被告随后申请延期5天服刑以处理私事，获法官批准。

高庭法官说，被告传召受害人的姐妹供证，造成家庭分裂，无疑对受害人构成了更大的心理伤害。

控方说，辩方在审讯中利用受害人姐妹为“武器”，传召她们出庭供证，造成受害人家庭分裂。两人明显偏袒被告，根本没有听受害人解释。

辩方则反驳，指他们同住一个屋檐下，传召2人是合乎常理之举。

高庭法官说，这类涉及家庭成员罪案，其他成员难免会选边站，而虽然没有证据证明辩方把受害人的姐妹当成“武器”，但她认为国家法院法官忽略了家庭分裂可对受害人造成更大伤害。

高庭法官也认为，不该因为受害人年龄大了，而认为被告罪责就减轻。

国家法院法官早前针对7项控状判刑时，以罪行在受害人年14岁前或后发生来划分；被告在受害人14岁前犯下的罪行，每项被判处坐牢18个月，其余则判每项坐牢15个月。

高庭法官认为，上述判刑太轻，且不认同以受害人年龄进行划分；受害人的年龄固然是判刑考量因素 之一，但诚如控方所言，受害人逐渐长大成人，并不意味被告自身的罪责有所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