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公司税 税务局过去三年半审查了超过7千家企业，网店或者收现金的行业特别注意1少报或漏报收入2未注册消费税3记录保存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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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2-11-16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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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案例：53岁的林艳玲（音译）在Lazada和虾皮（Shopee）等电商平台售卖家用电子商品，她经营的网店在2017年连续四个季度的销售额超过100万元，但作为店主的她却并未在30天内为网店注册消费税，导致税务局少收了约3万元的净消费税。

据调查，林艳玲虽然是网店的实际拥有人和受益人，却安排其他人在不同时期充当注册商家，并且没有在所得税中呈报她从网店赚取的收入。税务局发现，她在2020估税年共少报了超过21万元的网店收入，导致她少缴了约2万元的所得税。

今年10月，林艳玲因误报所得税数额，以及没有注册消费税等罪名，被法庭判罚5万多元。

过去三年半，新加坡国内税务局（IRAS）通过对约7000家企业的审计与调查，起回价值超过2亿7000万元的所得税和罚款。

企业未依法缴税的常见问题有哪些？ 

税务局利用数据分析和先进分析工具在各行业进行定期审计。根据审计结果，导致企业未依法缴税的三种常见问题如下：

少报或漏报收入

未能注册消费税

记录保存不当

小商家未依法缴税的风险为何更高？ 

涉及大量现金交易的家族生意，例如殡葬业和餐饮业，通常面临更高的违规风险。这是因为这些企业通常由自家人打理，负责人主要都是家族成员。由于它们未必充分记录企业的销售额和开支情况，可能会导致报错税情况，或是没有及时注册为消费税公司。

经营网店，哪些收入须缴税？ 

越来越多商家进军网络生意，但因为许多网店只有寥寥数名或没有雇员，往往没有妥善管理账目，一些商家甚至不知道网店须像普通实体店一样，为缴税而申报网络销售的收入。

需要缴税的网店收入包括：

在电子商务网站和社交媒体平台等售卖商品所得

通过转运配送（drop shipping）所得，例如把客户的订单转给第三方供应商，由第三方来完成订单

参与费和佣金，包括推广公司产品或服务后收到的免费礼品等实物补贴

通过视频频道、社媒贴文或博客获取的广告收入

售卖播客（podcast）、电子书和非同质化代币（NFT）等数码产品所得

售卖平面设计、虚拟助手、在线辅导、网络研讨会和咨询等数码服务所得

通过在数码平台上传送、与订户分享数码内容获取的订阅费

给企业与自雇人士的提示 

1.准确申报销售额和开支

税务局严格监管蓄意欺骗或逃缴税务的违规者，逃税或误报所得税者将面对严厉惩罚，包括被令缴交多达逃税金额四倍的罚款，或被判坐牢。

2.及时注册消费税

按照规定，商家的12个月应纳税营业额若超过100万元，须在30天内申请注册为消费税企业。税务局提醒，即使不确定来年的营业额，仍应注册为消费税企业。

3.妥善管理账目与相关文件

税务局提醒所有企业和自雇人士，在估税年后的五年内保存好交易单据等账目和相关文件。

**新加坡对于逃税（sec. 96法规）以及严重逃税（sec. 96a法规）的处罚是：**



·三倍的少收税额

·最高罚款10,000新元;和/或

·最高刑期为三年

根据sec. 96A法规, 对严重欺诈性逃税的处罚是

·四倍的少收税额

·最高罚款50,000新元;和/或

·最高刑期为五年

如果因以下原因被定罪，将被判处至少6个月的最低监禁期：

·在sec. 96法规下三次或三次以上的犯罪; 或者

·在sec. 96A法规下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犯罪; 或者

·在sec. 96法规下一次犯罪和在sec. 96A法规下一次犯罪

**另外新加坡明确定义了哪些避税行为是不被认可的：** 

《新加坡所得税法》第33条文阐明了一般反避税规定，以遏止境内的公然避税行为。在该条文下，所得税审计员（CIT）可以无视以避税为主要目的、而非出于真正商业目的的避税安排，并作出相应的措施。

没有依照避税安排进行的真正商业交易不在第33条文管制范围内，在特定税收规定下享有免税和税收优惠的公司和个人也不受第33条文的影响，前提是没有通过人为因素或非法手段来获得免税或税收优惠。

《新加坡所得税法》第33（1）条文为CIT提供了明确的指南，以下行为会被视为具有避税目的：

循环流动或周转资金；

为获得税收优惠而设立超过一个实体；

为获得税收优惠而更改商业实体的形式；和

与经济现实不相符的收入归属。

第33条文旨在遏止避税行为，并不会影响真正商业交易的税收结果。举例来说，（i）在本地银行或新加坡境外的银行存放资金，（ii）直接为雇员提供住宿，而非提供应课税的住宿津贴，或（iii）没有汇出国外收入，都不会令CIT行使第33（1）条文赋予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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