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极其不合理” 法官拒女子要求丈夫支付赡养费等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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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9-06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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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司法法院。（图：陆佳丽）

一对男女曾签署婚前协议，约定财产独立且离婚后互不寻求任何形式的赡养费。不过，美籍女子在离婚后，却向新加坡籍丈夫提出多项要求包括支付赡养费、学费等。法官拒绝女方诉求，指其立场“极不合理”。

新传媒英文新闻网CNA报道，这对夫妇于2018年3月结婚，在九个月后便开始分居，六年后离婚，未有子女。虽然两人在结婚前签署婚前协议，约定财产独立且离婚后互不寻求任何形式的赡养费。但如今，29岁的美籍妻子却向新加坡籍丈夫提出多项要求：支付赡养费、分割包括2019年9月购买的美国加利福尼亚婚房出售款项在内的资产，以及约8万8740美元（11万4380新元）的大学学费。

双方于婚前在美国签署婚前协议，明确约定现有及未来取得的财产均属个人独立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协议由各自律师协助拟定并签字见证。

他们于结婚两周后再签署一份补充协议约定，内容包括若妻子的父母发现两人结婚并停止支付大学学费，丈夫将承担其后续学费及"合理租金"，妻子需每学期初向丈夫提供学校账单。

曾要求公平分割全部资产 

在离婚诉讼开始时，妻子曾要求公平合理地分割全部资产，后又改为仅要求分割婚房。

针对婚房一事，法官要求他们在判决后一年内公开出售。在扣除费用及约34万1550美元（约43万9651新元）的未偿还房贷后，售房款项建立在优先清偿抵押贷款的基础上，根据双方直接与间接贡献度进行分配：妻子获得34.1%，丈夫获得65.9%。

另外，妻子也要求丈夫支付每月1500美元（约1930新元）的赡养费，总额约8万8740美元（约11万4231新元）的学费及约4万零900美元（约5万2649新元）的律师费。

法官指出，授予前妻赡养费的核心原则是财务维持，但必须考虑婚姻破裂后的“新现实”。

法官明确表示，前妻无权要求为其生活方式而拿到全面补贴，必须“以合理的努力获取有酬职业以维持婚变前的生活水平”。她也强调：“妻子承认即便无业也能实现经济自足，且具备谋生能力。综合考虑所有案情及极短的婚姻，本院认为不给予赡养费是恰当的。”

妻子称父母断绝关系 要求丈夫支付学费 

妻子称父母于2018年左右发现她结婚后和其断绝关系，而她为了支付学费和姑姑借了25万美元（32万1811新元）。

但是，根据丈夫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2019年至2023年期间妻子与母亲和家人关系融洽。对此，妻子辩称互动仅是礼貌上的往来。

法官对此指出，补充协议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不属于婚前协议，且无证据表明她被父母断绝提供经济支持。另外，妻子既未满足协议中“每学期提供账单”的前提条件。

妻子也说，丈夫承诺支付律师费。丈夫承认这为事实，但强调当时只同意在离婚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才支付，而他做出该提议是因为当时他们尝试友好解决纠纷。

法官认为，没有一个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显示丈夫需要支付妻子的律师费。

法官在总结时表示：“女方在附加事项中采取极不合理立场；这无疑是一段无子女的短暂婚姻，且双方也在结婚前签署了婚前协议。尽管获得法律咨询，女方仍选择违背协议的条款，坚持她的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