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涉30亿美元反洗钱大案的前银行关系经理，因使用伪造文件获刑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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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10-24
Source: 狮城新闻

![曾涉30亿美元反洗钱大案的前银行关系经理，因使用伪造文件获刑四个月](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0/17801776.avif?0)





2025年10月24日，一名36岁的中国籍男子刘凯（“刘”）因冒用伪造文件，被裁定触犯《刑法》第471条，同时援引第468条及第109条，判处四个月监禁。此案涉及另一名被告林宝英（“林”），她是十名因洗钱及其他罪名被定罪的外籍人士之一\[1\]。

案件背景 

案发时，刘凯任职于宝瑞银行（Bank Julius Baer &amp; Co Ltd，简称“BJB”）新加坡分行，担任客户关系经理。2020年8月2日，林宝英联系刘凯，请求协助其在BJB瑞士分行开设银行账户。为配合申请，刘凯要求林提供能证明其收入的文件，例如税务资料。对此，林宝英反向请求刘凯提供在中国申报税务的文件样本，并询问其税务文件应反映多少税额较为合适。随后，刘凯提供了若干样本，并告知林宝英，其税务文件所显示的收入应约为人民币50万元，同时提醒她，若填写整数金额，容易引起怀疑。

其后，林宝英向刘凯提交了一份据称由中国税务机关签发的《税款缴纳证明》，作为其收入证明，以供BJB审核。刘凯怀疑该文件系伪造，可能是林宝英利用其先前提供的样本文件进行篡改而成。于是，刘凯指导林宝英对该文件进行进一步修改，以使其内容与其早前向BJB申报的收入来源及金额更为一致。

2020年11月24日，刘凯收到林宝英发来的数份经修改的中文税务文件版本，并将其中一份提交至BJB新加坡分行，意图让银行认为文件真实有效，从而批准林宝英的开户申请。但经后续调查发现，该文件确属伪造，且从未由中方当局签发。

根据《刑法》第471条结合第468条的规定，任何触犯相关罪行者，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十年监禁，并处罚金。

警方对任何企图欺骗金融机构的行为持严厉态度。此类行为严重损害新加坡金融体系的公信力。警方将坚决采取执法行动，严惩不贷。

\[1\]：警方于2024年5月30日发布的新闻公告。林宝英已完成服刑，于2024年6月15日被遣返，并被禁止再次入境新加坡。

 **公共事务处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5年10月24日，下午3时3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