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妇女遭撞飞不治 男驾驶监4个月吊照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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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12-23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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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讯）妇女过马路遭车撞飞5米，重伤不治，男驾驶求情称有先行权，指对方过马路也有疏忽，但法官认为妇女没违规过马路，不存在共同过失，最终判他入狱4个月，吊销驾照8年。

《新明日报》报道，这起致命车祸发生在去年10月13日晚上，被告司徒荣耀在通往文礼大道的裕廊路上段开车时，未谨慎留意路况，撞伤过马路的林亚华，对方事后重伤不治。

根据判词，被告早前承认抵触一项公路交通法令的控状。案发时，被告在第3条车道行驶，车速不超过时限的每小时70公里。

事后，被告切换车道却未留意前方，撞上从右边过马路的死者，造成她被抛飞5米。死者送院抢救，不幸在当晚10时15分宣告死亡。根据尸检报告，死因为多处创伤，伤势跟交通意外蒙受的伤势吻合。

控方指被告的左车头损毁，足以证明被告没留意路况，要求判被告入狱5个月至7个月，以及吊销驾照8年。

被告的代表律师指出，被告没有危险驾驶、违反交通规则或是不留意路况，事后真心悔过，尽早认罪和配合当局，因此恳求法官判他罚款8000元至1万元。

律师也指交通规则注明，行人若不在交通灯过马路，就需要让路给其他车辆，当时被告拥有先行权，因此死者也有共同过失。

不过，法官不认同，并指案情显示死者并非违规过马路。当时死者离交通灯超过50米，是允许过马路的。

根据被告的行车记录器，被告最初在第3条车道行驶，死者则从右边过马路，自始至终未进入第3条车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