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毒贩每次收毒获利1000新元，终领27年刑加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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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3-19
Source: 狮城新闻

3 月 17 日，一名 31 岁的毒贩被判处 27 年零 7 个月监禁和15 下鞭刑。他隶属于一个从马来西亚向新加坡供应毒品的集团。

***1****. 谭国胜的犯罪行为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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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峡时报

谭国胜是该集团最新一名被法庭定罪的成员，该集团两名主要成员获利超过一百万新元。

在被捕前，Tan 曾为该团伙主要成员 Lian Hoe Heng（58 岁）工作了大约三个月。

他从新加坡的各个毒品投放点收集毒品，然后将毒品送到客户手中。这些毒品包括甲基苯丙胺、氯胺酮、大麻和 MDMA（俗称摇头丸）。

高等法院获悉，谭某每次收集毒品可获得 1,000 新元报酬，每次运送毒品可获得 100 新元报酬。

在谭某的案件中，他承认了五项指控：一项贩毒罪、一项持有毒品罪、一项吸食毒品罪、一项未报告尿检罪以及一项协助洗钱罪。贩卖的甲基苯丙胺数量为249.99克，略低于死刑的250克标准。

副检察官 Brian Tan 告诉法庭，2019 年，Tan 因吸食通过 Lian 获得的甲基苯丙胺而被关押在戒毒中心 (DRC)。

2020年4月，谭某被释放，并被处以为期两年的毒品监管。在此期间，他再次吸食了通过连某获得的甲基苯丙胺。

2020 年 10 月 7 日，他在自己家门前被中央肃毒局警察逮捕。此前，他已被判处 27 年 4 个月监禁和 15 下鞭刑。



***2****. 团伙主要成员的犯罪行为及判决***

2024 年 12 月 30 日，连某因贩毒获利被判处28 年零 9 个月监禁，这是新加坡最大的洗钱案。

他于 2018 年 11 月离开新加坡，并居住在新山，直至 2023 年 4 月 16 日返回新加坡。

除了协调毒品向新加坡的供应外，连某还承认为自己和一名贩毒集团成员洗钱，所得收益超过 127 万新元。

谭还帮助连在新加坡收集毒品，并将其分发给其他客户。通过电话或短信接受连的指示，并收集其他人送来的毒品。在收取客户付款后，谭某将现金存入连某在新加坡的银行账户。

谭和他的毒贩同伴、30 岁的 Adam Koh Yong Sheng 各自在肯邦安的一处有地房产中租了一间房。除了居住于此，谭某还在该房屋内储存、称重和重新包装毒品。

*参考资料：*

*1.https://www.straitstimes.com/singapore/courts-crime/more-than-27-years-jail-caning-for-drug-runner-who-was-paid-1000-for-each-collection，海峡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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