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深警官知法犯法　私吞赔偿金被判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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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09-23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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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讯）负责调查失信案的资深警官将嫌犯赔偿给受害人的4万3000新元款项占为己有，把钱用在房租、给前妻的生活费及旅行费用，因触犯挪用公款失信罪，昨日被判处坐牢3年。

根据亚洲新闻网台报道，被告是54岁莫哈末嘉里尔，原是一名高级驻署警长。

根据控状指出，莫哈末嘉里尔被控于2013年至2017年期间，从一起案件的嫌犯和丈夫手中拿走4万3000新元。 

被告在2020年7月已被下令停职，昨日承认3项公务员触犯挪用公款刑事失信罪，法官在判刑时同时考虑第四项类似指控。

案情显示，2012年4月，被告是东陵分区调查部门的高级驻署督察，当时他接手调查一起两名女室友的纠纷案件。此案受害者在同年3月向警方报案，指室友典当她的珠宝，还拿走她声称用来投资的钱。

被告告知案件嫌犯，她必须向受害者赔偿约8万新元的款项和珠宝。

检察官指出，尽管被告事先并没有征得要求赔偿金的批准，也知道这需要先得到批准，但被告还是向上述案件的嫌犯提出赔钱的要求。

嫌犯相信被告，在接下来的4年内提供不同金额的赔偿，从一开始的给现金，之后是透过银行转账或直接存款到被告的个人户头，被告也曾在停车场和商场，向嫌犯和她的丈夫取得现金。

尽管多次向嫌犯收钱，被告不曾将该笔“赔偿金”交给相关案件的受害者，而是把收到的钱用在给房租、前妻的赡养费，以及他本身的旅费。

受害人的女儿在2020年向新加坡警察部队投报，指被告在没有适当文件之下，归还一些被盗用的珠宝，而她自2019年10月开始就无法联络上被告。

被告的行为之后被揭发，并被指示停职。

检察官要求法庭将被告判刑3年，并形容他的行为“非常非常错误”，指已经有25年服务经验的被告的行为，不仅对受害者造成伤害，也破坏社会对警察部队的信任 。

法官在判刑时说，被告身为执法人员，没有遵守法律，反而利用职务的便利性作出犯法行为，判处被告坐牢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