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个多小时偷拍4女子裙底照 57岁男子坐牢11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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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6-11
Source: 狮城新闻

（新加坡讯）男子携妻看电影，入场前竟在商场及电影院接连偷拍4名女子裙底，当场被其中一人逮住报警，经调查发现他的手机里还有其他女子的裙底照和165段不雅视频。

被告是男子潘添元（57岁，译音），他面对12项控状，包括偷拍和抵触影片法令，前天承认其中4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量后，判监11周。

为保护受害者，法庭谕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可能泄露受害者身份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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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曾有前科，前年在怡丰城再次偷拍女性裙底。（档案示意图）

案情显示，被告与妻子2024年2月20日到怡丰城逛街看戏。下午约5时13分，被告在商场地下层2楼的一家药房时，启动手机视频录像功能，朝一名穿短裤的女子靠近，然后把摄像头对准对方的裤底偷拍，同时也拍到了她的脸部。

之后，他到电影院时发现等候厅站满了人，再次以同样方式接连偷拍了另两名女子的裙底。到了晚上7时24分，被告靠近第4名身穿迷你裙的女子偷拍时，被对方逮住并当场质问。女子抢过被告的手机，她的朋友则抓住了被告，直到警方抵达将他逮捕。

控方指出，被告的手机被扣押期间，警方发现除了有上述4名女子的裙底照片，还有其他女子的照片，拍摄日期介于2022年1月20日至2月21日。他的手机内也存放了165段淫秽视频，是被告下载以供自己观赏。

**申请禁报导名字被驳回**

被告潘添元以女儿情绪不稳向法官申请禁止报道名字，但被驳回。

任职一家公司顾问的被告在庭上被问是否要聘请律师时，他说已意识到并承认所犯下的错误，因此没有意愿聘请律师。

育有25岁和16岁女儿的被告也在庭上向受害者和家人道歉，指出自己是家里的经济支柱，请法官从轻发落，让他早日回到家人身边，并承诺改过自新。

此外，他称小女儿心思敏感，情绪较不稳定，已经告知她，自己将会离开一阵子，并向法官申请下令媒体不准报道他的名字。不过控方提出反对，指禁令适用在受害者或孩童，而并非被告，被告的女儿也与案件无关。法官最终驳回被告要求。

控方在庭上揭露，被告曾于2001年4月因偷拍被判处12周监禁。

根据当时报道，被告在长达3年的时间内，将一个袋子剪开洞口，还贴了一个针孔装置，并连接到他所购买的一部二手录像机。期间，他将装置放在多家服饰店和商场的试衣间门外，录下女性更换衣服的录像，于2000年3月东窗事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