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令人发指！71岁父亲竟在20年前多次猥亵幼女，如今终被判刑，真相令人心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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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6-29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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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一名71岁的男子于周一（6月29日）被判处16个月监禁。该男子在20多年前，其女儿年仅五至七岁时，对其进行了猥亵。

为了保护现年32岁女儿的身份，该男子的姓名被保密。他此前对两项猥亵指控提出了异议，但最终被裁定两次猥亵其女儿，触犯了侮辱他人端庄罪。

辩方曾请求司法宽大处理，理由是该男子目前依赖轮椅，且患有包括终末期肾衰竭在内的多种疾病。

然而，法官指出，此案涉及严重的信任背叛，且受害者当时年幼脆弱，证据显示其遭受了深远的心理创伤。

法官表示，监狱拥有完善的医疗保健体系，且本案中对犯罪行为进行惩罚、报应及震慑的必要性极强。

## 案件回顾



该男子于去年7月被裁定在1999年至2001年期间两次猥亵其女儿。

受害者在庭上作证称，当时她身体不适，在客厅沙发上小睡时被父亲猥亵。

另一次猥亵同样发生在客厅，当时她的母亲刚好走过，并告诉父亲停止这种行为。

除了母亲，没有其他目击者。母亲否认发生了这些事，而受害者在审理中作证称，猥亵行为经常发生，估计次数在50到100次之间。

受害者曾向两任男友倾诉被父亲猥亵的经历。直到2015年8月的一次家庭旅行中，由于无法忍受与父亲相处，她情绪崩溃，随后决定搬离家中。

受害者曾在海外留学，回国成年后向警方报案。

她在庭审中解释说，在被侵害期间，她处于一种否认状态，不愿面对自己的亲生父亲在猥亵自己的事实。

即便在成年并意识到被虐待后，她依然不希望他人知晓，因为她认为这是一件“极其可耻的事情”。

检方主张，受害者延迟披露事件的时间不应影响其证词的可信度。

辩护律师钟廷辉（音译）曾敦促法官判决其当事人无罪，声称受害者向母亲提及性虐待是为了获得经济支持以便搬离家中。

他还称，受害者“似乎将生活中许多不幸事件归咎于所谓的性虐待”，且曾因学业或感情压力导致精神崩溃而住院。

在量刑时，区域法官卡罗尔·林（Carol Ling）指出，猥亵过程中存在皮肤接触，且受害者年龄极小，且是被告的亲生女儿。

法官注意到被告此前没有犯罪记录，但由于他并未认罪，因此无法获得量刑折扣。

针对该男子健康问题的辩论，法官表示，监狱已确认在必要时可将囚犯转至公立医院进行治疗和管理。

他在服刑期间也可以进行透析治疗。

林法官表示，该被告的情况并没有任何特殊之处可以适用司法宽大处理，但她愿意在量刑时适当考虑其健康状况。

该男子计划就其定罪和判决提出上诉。

每项猥亵指控最高可判处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由于其年龄已超过50岁，因此无需执行鞭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