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屋主 买家 闹上庭 争讨百万 只得3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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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9-03-27
Source: 狮城新闻

（新加坡27日讯）小贩和子女要卖排屋，允许潜在买家先租住和装修房子，买卖交易却一波三折，调解不成，还打了几轮官司。

屋主要索讨3万余元（约9万令吉）的租金，买家反诉要索约68万元（约204万令吉）的“应得卖价差额”和装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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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为了这栋角头排屋，与买家打官司，最终只得1000新元象征式赔偿，而买家反诉索讨约68万新元也不成功。（《联合早报》）

双方耗费力气，结果高庭法官朱汉德裁定屋主只能得到1000元（约3000令吉）的象征式赔偿，同时驳回反诉，买家分文未得。

根据判词，马来妇女朱迈阿与儿子埃扎德、女儿埃卢扎联名拥有沈氏道附近罗弄马裕基（Lorong Marzuki）的一栋角头排屋，母子是本案起诉人。

2015年4月，母子3人和一名叫萨林的男子取得协议，同意以270万元（约810万令吉）把排屋卖给后者。协议也同意让萨林先拥有和装修房子，不料交易没有完成，萨林过后采取法律行动，指卖家违约。

据了解，起诉人欠萨林一些钱，所以允许萨林先租用，再从交易中扣除租金。

买卖双方经过调解，在2017年7月签下和解书。埃卢扎因为是破产者，当时没签约。

根据和解书，萨林可以为起诉人的房子另找买家。如果无法在2017年12月底找到新买家，自己就得用300万元（约900万令吉）买下房子；如果可以卖得300万元以上，超出的款额都归他所有。

萨林的房地产经纪找到的新买家出价340万元（约1020万令吉），但后来改变主意不买。去年1月2日，萨林通知两起诉人，他决定不买房，在同月8日退还排屋。去年4月底，起诉人成功以338万元（约1014万令吉）卖房。

本案源自国家法院，起诉人要萨林移交空屋，并支付从2016年4月至2018年4月交易完成日之间的每月9000元（约2万7000令吉）月租，总计21万6000元（约64万8000令吉）。

引发争议的房租是从去年1月8日至4月30日，涉款3万余元（约9万令吉）。据知，其他租金已从起诉人拖欠萨林的款项中扣除。

萨林没否认得交房租，但称应该算到2018年1月8日，即他搬离的日子。他提出两个反诉，一是要求起诉人赔偿40万元（约120万令吉）的卖屋差额，其二是他称花了28万余元（约84万令吉）装修房子。

萨林说，2017年11月底，他找到出价340万元（约1020万令吉）的买家，同意在2018年1月3日就搬离，但买家取消交易，是因为起诉人开出4个毫无必要和无理的额外条件，要萨林履行。

这些条件包括他得在2017年底搬离、撤销传讯令，签下和解书之后所有涉及的律师费都从他卖屋所得中扣除等。

萨林没有答应上述条件，结果交易无法完成。他指出，如果不是因为起诉人开出的额外条件，房子卖成的话，他就有40万元（约120万令吉）入袋。

针对40万元的卖价差额，法官指出，萨林没有证明为何起诉人开的额外条件，例如限他提早3天搬迁，会导致买家取消和他的交易。

朱汉德法官解读合约条例，裁定萨林交出房子时，已没有租用房子，起诉人因此不能要求他继续付1月8日至4月30日的房租。

法官说，起诉人不能就租金索偿，但可以就萨林违约索偿，不过起诉人没有把违约列为诉求，也未针对违约陈词，因此他驳回租金索偿，裁定起诉人仅得1000元（约3000令吉）。

至于辩方称屋子经过装修才增值，法庭不应让起诉人享受装修的好处，却不赔偿萨林。

法官说，双方在调解时虽然提到装修的事，但装修费并非和解协议的一部分。萨林在诉讼中没提出证据，说明装修为房子增值，也无法证明起诉人有偿还装修费的责任。

法官说，萨林没列出特定的诉讼原因作为索偿依据，即使他能以“不公自肥”作为索偿的理由，他也须提出不公的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