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智老妇继承6亿遗产 家人争当代理人 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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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9-09-12
Source: 狮城新闻

（新加坡11日讯）八旬失智老妇继承2亿元（约6亿令吉）遗产，家人争当代理人闹至终审法院，两个妹妹指老妇遭自己所生的幼女、女婿摆布，成功撤销夫妇的代理资格，两人早前唆使老妇设立的信托也被裁定无效，待老妇过世后可得的1000万元（约3000万令吉）泡汤。

这名老妇年轻时在英国受过教育，毕业后曾到银行工作，婚后育有二女一子，长女是家庭医生，排第二的儿子是在香港执业的律师，幼女是精神科医生。

她的丈夫在2007年过世后，三名孩子的关系更为恶劣，尤其是儿子和幼女。老妇为了这事很苦恼，写信规劝他们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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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妇继承2亿元遗产，家人争当代理人闹至终审法院。（档案）

老妇的父亲在2004年去世，她继承了约两亿元的庞大遗产，但她之后作出连串让两个妹妹担心的事，包括搬离新加坡到香港与幼女和女婿同住；跟另两名子女及其他兄弟姐妹断绝联系，家人无法接触她；甚至设立一个信托，把1000万元立给幼女，将另两子女排除在外，还作出矛盾指示，要银行将她的资产全转到另一家银行。

老妇的两个妹妹，于是在2011年起诉外甥女夫妇（即老妇的幼女和女婿），指老妇失智被摆布，要申请当代理人，可老妇认为自己心智健全，与幼女和女婿反对。

老妇、幼女和女婿上诉反败为胜，她的两妹妹不服再上诉，终审法院最后裁定老妇因为心智受损加上居住的情形，导致她缺乏心智能力作出决定，因而委任由会计师、律师和银行业者所组成的专人团队，成为老妇的代理人，处理老妇的资产事务。

**专人团队起诉幼女夫妇**

专人团队事后针对2010年设立的信托起诉幼女夫妇，认为是他们唆使老妇设立信托、转移资产、阻止老妇接触可协助她作出独立决策的人，违反了受托责任，向他们索偿。

该信托的用途为终身赡养老妇，幼女是保护人，待老妇过世可获得1000万元当赠礼。

根据最新诉讼的判词，高庭法官依据当年的终审结论，包括老妇早已有信托在身，2010年信托的设立原因不明、加上强而有力的证据显示，若老妇可独立做决定，会想和妹妹及其他孩子有所接触，进而下达老妇是在教唆下设立信托的裁决。

基于本案援引心智能力法令，老妇和其他当事人的身份都保密。

**聘重量级律师打官司**

老妇的两妹妹和幼女女婿对立，各聘重量级律师打四年多官司，事后要求辩方支付353万元（约1059万令吉）律师费。

当年的官司从家事法庭打到高庭，再从高庭打到终审法院，两个妹妹和幼女夫妇聘请的都是重量级高级律师，诉方有萨吉星吉尔（SarjitSinghGill）高级律师，老妇由杨康海高级律师代表，女儿和女婿则通过李永铭高级律师打官司。

官司在2015年落幕，两个妹妹在隔年先是向辩方索讨467万元（约1401万令吉）的律师费，半年后减至353万元，是原有估价的6倍，但法庭认为这个价码太高，最终只肯批下87万余元的数额。

**不可告人的动机？**

两个妹妹指外甥女夫妇有“不可告人的动机”，却被老妇反指受她的儿子教唆，要争夺财产。

终审法院判词指出，两个妹妹相信老妇从2010年10月底起受外甥女夫妇不当的影响，事件牵涉到“不可告人的动机”，所以在2011年2月向家事法庭申请当代理人。

辩方当年的立场是，老妇只是轻微的认知受损，不至于剥夺她的决策能力。老妇认为两妹妹是被她儿子教唆，才申请当代理人，因为儿子要夺取她的财富。

不过，两妹妹和支持者都表明，他们对老妇的钱没兴趣，是老妇的幼女夫妇要操纵她，以便得到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