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男称婚前两天被迫签协议不成立 上诉多分得逾20万新元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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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3-26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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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法官郑慧慧发出判词，把离婚男女的共同婚姻资产总值，从原本的93万余新元，调整至近143万新元。 （早报网档案示意图） 

（新加坡讯）女子结婚前两天要求男方签署婚前协议，两人闹离婚时男方称当时因时间紧迫才签字，获高庭裁定协议不具有完全决定性。因此，女方部分银行存款与名牌包须计入婚姻资产来分配，男方料能多分得20余万元资产。

《联合早报》报道，新加坡高庭法官郑慧慧发表判词指出，人们对待感情事，无法像商业交易那样，以同样冷静而抽离的态度来处理。法庭在考虑婚前协议书是否具有决定性时，须分析男女双方是在什么情况下签署协议。

法官说：“法律必须承认协商婚前协议所涉及的情感背景与其脆弱性，尤其是当处于筹备婚事的最后阶段，结婚男女往往更专注于即将共结连理，而非有朝一日可能分开。”

家事法院早前原本裁定，这对男女所签署的婚前协议有效和具有最终决定性，即女方在结婚前所创办的公司与累积的资产，男方无权分得。

男方不服裁决提出上诉，获得高庭改判婚前协议不具有100%决定性，女方约9万元银行存款须纳入婚姻资产来分配。同时，高庭也谕令把双方的其他资产，包括女方的奢侈品，以及男方的的雪糕店与公积金存款等，算作婚姻资产。

两人的共同婚姻资产因此从原本的价值93万6460元，增加至142万9384元，男女分别可分得50.5%与49.5%的资产，原本的分配比例为55%和45%。在高庭做出调整后，男方料比之前多分得20余万元资产。

女方超20万元奢侈品与部分存款纳入分配 

根据判词，新加坡籍的男方目前39岁，在一家公司担任董事，女方来自中国，比男方小一岁，在本地修读硕士课程。女方婚前创办公司，售卖医疗器材与提供医美服务培训，男方在拍拖期间被雇主裁员，女方出资1万5000元，给他搞雪糕生意。

两人于2018年2月共结连理。结婚前两天，女方递上婚前协议书，把自己的公司、在上海的4个房地产及3个银行户头存款，列为非婚姻资产，离婚时男方无权分得。男方没有提出异议，并且在协议上签字。维持了5年多的婚姻在男方申请离婚后，于2023年5月划上句点，两人没有孩子。

家事法院过后在决定婚姻资产的分配时，只把两人的婚房与各自的名车计算在内。法院也裁定婚前协议有效和具有完全决定性，女方的婚前资产不应当做婚姻资产来分配。

男方上诉至高庭并声称，签字的时间紧迫、婚礼已邀请了数百名宾客等因素，促使他当时在压力下签署婚前协议，为此协议应被裁定无效。但法官指男方夸大其词，证据显示男女当时准备注册结婚，而不是举办有数百名宾客的婚宴。

不过，尽管法庭承认婚前协议有效，法官指出，考虑到男方当时签字的情况，协议不应具有完全的决定性，法庭须做出适当调整，以确保最终的婚姻资产分配是公平的。由于女方把她结婚期间所赚取的部分收入，存入婚前协议中的3个银行户头，经法官计算后，约9万9600元的存款必须纳入婚姻资产。

另外，男方也要求法官把女方所拥有的奢侈品算作婚姻资产，包括一个价值4万1000元的迪奥马鞍包（Dior Saddle），以及其他价值数千元到数万元的爱马仕与香奈儿包包。

女方则称，迪奥马鞍包是母亲送她的，而且其中一些名牌包是仿制品，几乎毫无价值。法官指证据显示男方的说辞比较可信，为此把总值21万6000元的名牌包、首饰等奢侈品算入婚姻资产。

法官也指出，法庭没理由只把女方资产算作婚姻资产，而不考虑男方所拥有的其他资产。法官分析证据后，谕令把男方的雪糕店收入、所收藏的画作与公积金存款，也当做婚姻资产来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