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贪心！大马男子在新加坡帮诈骗团伙运金条，竟反手偷走分赃，结果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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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8-31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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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曾为非法团伙担任“钱骡”的大马男子，最终竟与自己的侄子勾结，偷走了他被指派收集的一根金条。

48岁的黄景川（Ng Keng Chuan，音译）承认了两项指控，包括刑事背信以及违反《腐败、贩毒和其他严重罪行（没收利益）法案》。

他被判处三年四个月监禁。

## 被招募为团伙跑腿



法庭获悉，黄某于2025年8月被其24岁的新加坡籍侄子刘永君（Liu Yong Jun，音译）招募，在新加坡担任一个犯罪团伙的跑腿。

刘某告诉他的叔叔，这份工作包括在不同地点收集现金，并将钱交给兑换商。

作为回报，黄某将获得每日收集金额2.5%的佣金，每天收入约500至600新加坡元。

被高薪吸引的黄某同意加入，并被拉入一个包含刘某和三名未知人士的Telegram群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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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进入新加坡后，乘坐私家车前往不同地点收集现金和金条。

他被告知这些物品与货币兑换、房地产投资或黄金交易有关。

## 使用伪造文件进行收集



该团伙指示黄某在会见受害者之前拍摄特定钞票的照片，并将序列号与交易期间交付的钞票进行比对。

该团伙还为他提供了一个伪造的员工身份证件。

证件上包含他的照片和个人详细信息，使他看起来像是为一家投资公司工作的“现金押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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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还被给予伪造的收据和合同，供受害者签署。

法庭文件显示，黄某知道该公司并不存在，且相关文件均系伪造。尽管如此，他仍与该团伙合作了约五个月。

## 偷窃并出售50克金条



2025年10月19日，黄某与刘某勾结，私吞了黄某代表团伙收集的一根50克金条。

两人随后将金条以1.5万新加坡元的价格售出，并平分所得。

黄某用分得的7500新加坡元偿还个人债务。

黄某的案件涉及他面临的两项指控，其余一项指控的细节未被披露。

## 至少27次往返新加坡



据《东方日报》报道，在2025年8月至12月期间，黄某至少进入新加坡27次，代表团伙收集非法资金。

他承认从40到50人之间收集了资金，其中至少一半是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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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资金后，黄某将其交给在新加坡的团伙联系人，然后返回马来西亚。

在参与期间，黄某赚取了3万至4万新加坡元的佣金。

他将其中约1万新加坡元用于赌博，其余用于偿还债务和日常开支。

**5.4万新元现金及金条与诈骗操作相关**

由黄某经手的至少5.4万新加坡元现金和三根金条已被确定与诈骗案件有关。

检方强调，此案涉及跨国犯罪，金额巨大，持续时间长，且手段复杂且有组织。

鉴于黄某在完全知晓雇主非法经营的情况下，通过犯罪至少赚取了3万新加坡元，检方敦促法院判处其至少49个月监禁并处以3.75万新加坡元罚款。

在量刑时，法官指出，黄某在明知的情况下继续从事犯罪活动，甚至反水偷窃团伙的金条。

然而，考虑到黄某没有经济能力支付罚款，法院未对其处以额外罚款。

其侄子刘永君预计将于9月23日在国家法院认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