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谎称女佣会说中文？新加坡中介被判赔偿，法官怒批其庭审态度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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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6-10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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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一家家政中介公司因虚假宣传其派遣的女佣会说中文，被小额宣判法庭（SCT）判令向一名不满的客户赔偿约 1,558 新元（约 1,210 美元）。

该客户明确要求寻找一名会说中文且有照顾残疾老人经验的女佣，以照顾其卧床在床的母亲，但随后发现该女佣根本无法用中文交流。

此外，该中介还被要求额外支付约 270 新元的诉讼费用和支出。法官在判决中严厉批评了该中介代表在庭审期间的行为。

根据周二（6月9日）的判决书，由于小额宣判法庭的案件通常是不公开审理的，原告、其儿子以及该中介公司的名称均被匿名处理。

## 案件经过



原告是一位因中风和帕金森病而卧床在床的老妇人，在进食、如厕和起床等日常活动中需要身体协助。

她的儿子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担任其代表，并代其寻找女佣。

2024年11月左右，该男子联系了这家中介公司，要求寻找一名精通中文且有照顾残疾老人经验的女佣，因为他的母亲几乎不懂英文，主要使用中文交流。

中介公司提供了一名来自缅甸的女佣的个人资料。在“技能”一栏中，中介标明该女佣的口语能力为“中文”，但未注明具体等级。

2024年11月下旬，中介向该男子发送了一段近两分钟的视频，视频中女佣用中文介绍自己、家人和工作经验。

该男子还与女佣进行了视频面试，用中文询问工作相关问题。女佣通过点头和用中文表示“是”来回应。

基于个人资料和视频，该男子坚信该女佣会说中文，于是决定雇佣她照顾母亲。

手续办理完毕后，女佣于2024年12月开始工作。然而，很快大家就发现她几乎完全不懂中文和英文。

该男子立即通过 WhatsApp 向中介反映，但被告知要“给她一点时间”，并建议先使用谷歌翻译。

于是，该男子在接下来的一周里一边使用谷歌翻译，一边教女佣如何照顾母亲。然而，当儿子不在身边时，母亲无法使用手机与女佣沟通。

女佣入职一周后，该男子要求更换人选，并再次强调新女佣必须会说中文且有照顾残疾老人的经验。

由于中介推荐的其他女佣均不符合要求，该男子于2025年1月中旬将该女佣退回给中介。

鉴于上述情况，该男子要求全额退款并报销雇佣女佣所产生的费用。但中介在2025年2月仅退还了约 3,340 新元。

这笔款项包括该男子代付的女佣安置贷款的按比例余额，以及中介服务费的一半（402 新元）。

该男子对此金额并不满意。2025年2月，他与兄弟一起向小额宣判法庭起诉该中介，要求额外赔偿 2,591 新元。

2025年5月，法庭驳回了他们的请求，理由是他们两人并非服务协议的签署方，没有起诉资格。

2025年6月，该男子根据《消费者保护（公平贸易）法》再次起诉，指控中介采取不公平贸易行为。此次他获得了法庭允许作为母亲的代表出庭，并略微降低了索赔金额。

中介公司的代表否认存在不公平行为，声称中介被雇佣的任务是寻找一名会说“简单”中文的女佣。

他声称中介已经履行了约定，因为该女佣确实能做到这一点。

该代表还辩称，如果原告想要精通中文的女佣，应该选择更昂贵的搜索套餐。

这意味着需要支付更高的中介费，且女佣的月薪需在 900 新元及以上（例如在台湾或香港工作过的女佣）。

该代表表示，由于所选女佣的月薪较低（每月 500 新元），在这个价格区间寻找中文水平好的女佣简直就像“大海捞针”。

## 法官认定



法庭法官 Leon Abraham Tan 认定该中介公司实施了不公平贸易行为。

中介公司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服务范围仅限于寻找会说“简单”中文的女佣。相反，这仅仅是中介代表的“空口断言”。

此外，双方在合同成立后的行为也证实了原告儿子的说法。例如，他在2024年12月发送的一条信息显示，他“一直”要求的是能用中文沟通的女佣，而不是“一点点或简单”的中文。

次日，中介的一名员工回复称，她找到了另一名“中文很好”的女佣。

Tan 法官表示，中介辩称原告应选择更贵套餐，或称在低薪区间找中文女佣像“大海捞针”，这些理由“完全不能成立”。

Tan 法官说：“这些论点对被告没有任何帮助，因为没有人强迫它接这个客户。如果被告真的觉得任务太艰巨，完全可以拒绝接单，让客户去寻找其他中介。”

Tan 法官指出，该中介未能提供一名哪怕只会简单中文的女佣。

他表示：“在我看来，说（该女佣）能用简单中文沟通简直太宽容了。”他认定该女佣的中文水平要么是“完全没有”，要么顶多是“极差”。

他认为中介在这种情况下的行为是不合理的，并强调中介有责任准确描述和代表其推荐女佣的技能。

这样才能确保客户不会被误导（无论是故意还是无意），从而避免在支付费用引进女佣后，才发现技能“不匹配”。

法官驳回了部分索赔项，认为这些费用并非由中介的不公平行为引起。例如，办理工作准证的申请和签发费，因为无论是否提供会说中文的女佣，这笔费用都是必须支付的。

## 关于中介代表的行为



Tan 法官还对该中介代表在庭审中的行为提出了多项观察。

有一次，该代表在樟宜机场的一家星巴克咖啡店通过视频会议参加审理，身边还跟着一名女佣，声称他必须紧急送走该女佣。

Tan 法官告知该代表，他不能在那个地方参加审理，因为那是公共场所，容易被他人观察或窃听。

该代表未能遵守视频会议指南，并试图重新安排审理时间，但被法官拒绝。

当被要求搬到隐私更好的地方时，Tan 法官说该代表“变得有些沮丧”。

法官告诉他，这里存在“优先级问题”，因为他“显然未能意识到优先处理庭审的必要性”。

在某个时刻，该代表询问是否可以在车里进行。当法官表示同样存在隐私问题时，他回应道：“那又怎样？什么？什么？你想让我怎么做？”

当法官指出通过视频会议参加审理是一种特权时，该代表“变得具有防御性并反驳”说，他并没有要求通过视频会议参加。

期间，他还告诉法官，法官在“给我制造困难”。

随后，该代表甚至对法官说：“我一定会向你投诉。”

对此，Tan 法官回应道：“你可以随意投诉。但如果你是在威胁法官，这对你来说似乎没什么好处。”

该代表还反复询问法官上面是否有“上级”，以便他可以“提供反馈”。

他试图要求法官回避此案，但未能成功。

Tan 法官判定中介公司承担诉讼费用，认为其代表的行为以及提交回避申请的行为“足够恶劣”，足以导致不利的费用裁决。

最后，法官强调，通过视频会议参加审理是给予诉讼当事人的便利，而非一项可以强求的权利。

他还表示，法庭有权命令那些通过“毫无根据的申请而无谓延长案件”的当事人支付费用，且当事人“不能随意挑选法官”。

Tan 法官说，“指控司法偏见是非常严重的”，申请回避绝不能轻率地提出。

他总结道：“事实上，此类指控和申请可能会被滥用，并无谓地消耗宝贵的法院时间和资源。法庭绝不会容忍随意提出此类指控和申请，如果被发现毫无根据，可能会产生严重的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