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月薪过万女经理试用期结束前遭解雇，状告公司后获赔偿3万新币！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v/RqGnM
Published: 2026-07-30
Source: 狮城新闻

一名月薪过万元的女经理，在试用期结束前突然遭公司以“表现不好”为由解雇。她随后向雇佣索偿仲裁庭提出申诉，指公司从未给予她改善表现的机会，试用期考核程序也欠缺透明，最终获判胜诉，公司须赔偿她3万元。

根据法网星期二（7月28日）公布的裁决，这名女经理于去年4月加入一家公司，担任区域内部控制审计经理（Regional Internal Control Audit Manager），试用期为六个月。不过，公司于同年10月16日通知她未通过试用期考核，并给予两周通知，最终于10月底终止聘用。

![月薪过万女经理试用期结束前遭解雇，状告公司后获赔偿3万新币！](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9/17892117.avif?0)





不满遭炒 指公司未给改善机会 

女经理认为，公司以工作表现不佳为由将她解雇，但她在任职期间从未收到任何口头或书面警告，也没有进行试用期检讨，或讨论延长试用期的可能性。

她指出，自己是在收到解雇通知书后，才第一次看到直属上司对她的工作评估，因此根本没有机会针对不足作出改善。

此外，她也表示，公司虽规定以英语作为工作语言，但不少会议却使用她听不懂的韩语进行，让她无法参与部分讨论。

公司：考核未达标因此解雇 

公司则表示，内部设有明确的试用期考核制度，员工必须在10项评估项目中取得至少80%的满意度，才能顺利转正。

根据评估结果，女经理仅取得71%的成绩，其中10项评估中有6项只获得2分（满分5分），因此未达到转正要求，公司据此决定终止聘用。

仲裁官：评估程序存在明显缺失 

仲裁官指出，雇主有权制定试用期考核标准，仲裁庭不会重新评估员工是否称职，但雇主必须证明员工确实因表现欠佳而遭解雇。

不过，本案中，直属上司并未在女经理入职后清楚说明各项评分标准，也没有依照公司程序举行定期检讨会议，更未在评估表中注明评分理由。

仲裁官认为，女经理直到收到解雇通知才首次看到评估结果，完全没有改善表现的机会，而直属上司提交的评分，也不足以证明她不适合转正。

解雇后迟迟找不到工作 

女经理表示，她被解雇后一直未能找到新工作，期间投递了30多份履历，并参加约五次面试，但始终未获录用。

仲裁官认为，若公司当初没有直接将她解雇，她至少有机会获延长三个月试用期，因此应获相等于三个月薪金的赔偿。

不过，由于雇佣索偿仲裁庭的赔偿上限为3万元，尽管她月薪超过万元，最终仍裁定公司赔偿她3万元，并支付300元堂费及60元杂费。

****觉得有用的话，**** 

![月薪过万女经理试用期结束前遭解雇，状告公司后获赔偿3万新币！](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9/17892127.avif?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