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龄60年以上老旧公寓 集售门槛拟降至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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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8-05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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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越来越多私人公寓老化，政府建议降低老旧公寓集体出售（en bloc）的同意门槛，让获得广泛支持的重建项目更容易推进，同时加强保障不同意出售业主的权益。

律政部昨天（4日）在国会提出《土地业权（分层地契）修正法案》一读，建议将楼龄40年到59年公寓的集体出售同意门槛，由目前的80%下调到70%。

楼龄60年或以上公寓的门槛，则由80%下降到65%。

楼龄少于40年的私人住宅，门槛维持不变，即楼龄少于10年为90%，10年到39年为80%。

律政部发文告指出，现行集体出售制度自1999年实施以来，许多私人住宅已经明显老化，需要投入更多资金进行维修和翻新。随着建筑物老化，维修费用增加、维修基金逐渐减少，业主维持建筑安全和宜居环境的难度也越来越高。

目前，我国约有2万个非有地私人住宅单位楼龄达到40年或以上，相当于每20个单位中就有一个。随着私人住宅持续老化，这个数字预计到了2040年还会显著增加。

当局表示，集体出售制度过去多年有助推动城市更新，包括重建老旧社区、提高土地使用效率、配合经济发展需要，以及在成熟地区增加住宅供应。当局希望通过调整门槛，让更多获得广泛支持的老旧项目有机会重建。

加强保障反对集售的业主 

法案也提出多项措施，加强对不同意出售业主的保障，包括将成立集体出售委员会（Collective Sale Committee）的门槛，由目前按产权份额计算的20%，或按单位数量计算的25%，统一提高到35%，确保只有在获得足够业主支持的情况下，才会启动集体出售程序。

集售委员会收集业主签名的期限，也将从12个月缩短到6个月，以减少不同意出售业主长期面对游说压力。此外，如果集体出售失败，再次发起申请的等待期，也将从两年延长到三年，减少反复发起集售对居民造成的影响。

修正法案也拟议，提高法院可判给反对集售业主的额外赔偿上限，由目前每个单位售价的0.25%或2000元，提高到每个单位售价的0.5%或2000元，以较高者为准，让法院在适当情况下，可向符合条件的反对业主给予更多补偿。

法案也建议把集体出售制度扩大到部分目前不适用的非分层地契私人住宅项目，让符合条件的发展项目，也可在多数业主同意下进行集体出售，同时保留保障地主权益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