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装修遇漏水称楼上单位导致 公寓新屋主索赔逾7万元获赔3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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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5-03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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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洛阁公寓项目。（图：谷歌街景）

男子买入勿洛阁（Bedok Court）公寓单位后拆墙敲地板大事装修，没想中途遇到漏水问题，导致他延迟四个多月才能迁入新居。男子称漏水问题是楼上住户地板未做好防水工作导致，向楼上住户索赔替代住宿费用和精神损害等费用共7万多元。结果分层地契局（Strata Titles Board）裁定，虽然楼上住户的地板确实存在防水层失效问题，但大量漏水问题更可能是来自男子单位内的水管或装修工程造成，因此驳回男子大部分诉求，判楼上屋主只需赔偿3000多元费用。 

另外，男子虽无法获得大部分赔偿，但也算是“小小的胜诉”，楼上屋主因此也要承担4000元的庭费。 

根据分层地契局发布的裁决书，男子 Sumeet Kumar购买公寓勿洛阁（Bedok Court）的一个单位，并在2025年6月到7月进行大规模装修，计划同年8月搬入新居。 

装修商在过程中发现单位天花板出现漏水问题，后来和楼上女屋主协商后，轻微漏水问题顺利在7月份解决。 

不过，男子的装修工程之后出现延误，并在同年9月再次发现严重漏水问题，等到问题终于解决和装修工程竣工后，男子最终在今年1月搬入新家。 

他声称楼上女屋主的防水层失效导致漏水，影响和延误他的装修，连带造成他无法如期搬入，并且需要另外寻找替代住宿。男子到分层地契局起诉楼上女屋主 Chee May Wenn，向她索赔逾七万元的损失。 

分层地契局仲裁小组审理后认为，2025年7月双方所解决的漏水问题属于轻微性质，并未影响楼下单位的居住性，但男子因装修问题延误，随后出现的严重漏水现象，证据显示问题更可能是源自男子单位内部的水管或装修工程，而不是楼上的单位。 

尽管如此，仲裁小组也发现楼上女屋主的单位存在防水层失效的问题，这也导致部分渗水。基于这点，仲裁小组也下令楼上的女屋主聘请合格承包商更换两间厕所的防水层，并提交施工和测试报告。

面对男子的索偿问题，大部分的责任由他自己承担，仲裁小组裁定女屋主要赔偿男子3000元的维修费用，以及约645元的检测报告和听证费用。 

至于男子提出的超过4万5000元的特别损失包括替代住宿费用、维修费用及其他开支，仲裁小组认为他无法证明，单位无法按计划迁入的原因，由楼上单位漏水所致，所以驳回他这方面的索赔。 

另外，男子提出约2万5000元精神损害及造成不便的赔偿，小组也认为并非楼上女屋主造成，同样驳回他的诉求。 

在庭费方面，考虑到男子“小小的胜诉”，裁定答辩人即楼上的女屋主，要承担4000元的诉讼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