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把真表当假货脱售 没有达到欺诈结果为何还会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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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4-25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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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图。（图：iStock）

一名男子因企图欺诈被判坐牢七个月，他试图将一块他认为是赝品的劳力士手表当真品出售。出乎预料的是，这块表最终被鉴定为原装正品，男子的行为最终没有达到“欺骗”结果。

既然男子卖出的手表最终被证实是正品，买方没有损失，但为何男子仍被判定触犯法律？

新传媒英文新闻网CNA报道，控方指出，这在法律上属于“不能未遂”（impossible attempt）情况。

根据我国刑事法典第511条，只要被告有犯罪意图，并已采取实际行动，即使最终未造成实际损害，仍可被定罪。

控方引述了上诉庭过去的一项判决，指出通常有两种情况会构成企图欺诈罪。第一种情况是被告未能完成犯罪意图，例如由于能力不足或受到他人干预。

第二种情况是被告完成了犯罪意图，但由于某种原因，没有达到犯罪结果。而这种情况就构成了“不能未遂”。

Advocatus Law LLP律师事务所的Mervyn Cheong表示，定罪的标准是被告是否有犯罪意图，以及他是否采取了实际行动。

“换句话说，一旦被告企图欺诈并采取了实际行动，即使最终没有人受骗，犯罪行为也已成立。”

更可况被告除了出售手表，还采取了其他欺诈手段。他向买家出示了伪造的护照以逃避刑事责任。当买家开始起疑心，打电话给他时，他拒绝接听电话，并预订了当晚离开新加坡的班机，最终在机场被捕。

上诉庭在之前一起“不能未遂”案件中指出，在企图欺诈案件中，应该以被告的欺诈意图，而非实际行为作为判断标准。

“只要这一点得到充分证实，即使被告的实际行为在客观上并不构成犯罪，通常也无关紧要，例如一个意图杀人的凶手误将抱枕当成目标刺伤。”

Gloria James-Civetta &amp; Co的律师Noelle Teoh指出，只有犯罪念头并不足以构成犯罪，还必须有实际行动，将意图付诸实施。

Trident Law Corporation合伙人Tan Jun Yin则举例说：“另一个经典案例是，一个人误以为雨伞属于别人而拿走它，意图据为己有，但最终发现拿走的是自己的雨伞。”

CNA的报道指出，类似案例在本地并非首次出现。过往涉及毒品的案件中，也曾出现被告误以为运送或贩卖某种毒品，实际上却是另一种，从而引发“是否构成企图犯罪”的争议。法庭最终确立两阶段框架：先看意图是否明确且属违法，其次看是否已采取足够行动推进有关犯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