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偷同学钱‧盗用卡‧卖假表 祖父大义灭亲劝孙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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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9-04-30
Source: 狮城新闻

（新加坡30日讯）青年在学校偷钱、盗用同学信用卡，还在网上卖假名表，祖父大义灭亲，劝孙自首。

被告是18岁的郭耀峰，他一共面对28项控状，包括欺骗、偷窃等罪名，共骗取8781元（约2万6343令吉），控方以其中8项提控，其余的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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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从同学钱包偷走现金。

受害人是徐蓓佳（19岁）和叶少涵（19岁），他们都是被告的同学，案发时是华中国际学校的中学生。

《新明日报》报导，根据案情，前年1月22日，被告到叶少涵的课室里，偷他钱包里的50元（约150令吉），并抄下他的信用卡资料。

被告之后盗用信用卡，在网上购买酒类饮料，一共花了547元（约1641令吉）。

叶少涵之后发现信用卡被盗用而报案。

调查发现，2月10日，被告也在课室里发现徐蓓佳的钱包和信用卡，于是偷走里头的60元（约180令吉），然后抄下信用卡的资料。

被告之后盗用这些资料，为GrabPay服务添值，共盗用500元（约1500令吉）。

另一起事件则发生于前年3月，受害人是黄国明。

当时被告在网上拍卖瑞士的爱彼（Audemars Piguet）名表，声称是新的，完全没戴过。

黄国明在网上看到后，向被告询问，被告称能出示证书，黄国明于是以5100元（约1万5300令吉）标下手表，并把钱转给被告。

直到22日，黄国明收到手表后，将手表送去检验，才得知手表是假的，报警处理。（人名译音）

被告承认，除了徐蓓佳和叶少涵这两名同学，他曾7次偷走同学们钱包里的钱。

被告于前年2月16日到警局自首，称他的偷窃行为被训导主任发现，后者通知他的祖父后，其祖父要他到警局自首。

被告之后偿还受害人损失，并已被学校开除。

他今早认罪后，被判缓刑监视24个月，并从事150个小时的社区服务。

法官谕令被告在缓刑期间，晚上10时至早上6时之间不准出门。

被告的父母须签保5000元（约1万5000令吉），作为被告守行的保证。

**Post in: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