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皆为屋主无法同住起纠纷  姐弟为洋房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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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4-30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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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李清梅不服新加坡高庭裁决，向高等法庭上诉审判庭上诉被驳回。（早报网档案照） 

（新加坡讯）一对姐弟各持有家族洋房一半权益，亲手足却因为共住一屋檐下的问题而闹上当地法庭。

《联合早报》报道，发起诉讼的弟弟李世永移居海外多年后要求搬回洋房住，但声称被姐姐李清梅拒于门外，导致他须另外租房，以及失去在家陪伴年迈母亲的机会，为此把姐姐告上法庭索偿。

新加坡高庭司法委员黄律恺建议诉讼双方私下和睦解决纠纷，但姐弟拒绝这么做。

司法委员审案后，批准李世永的部分诉求，裁定姐姐须赔偿弟弟14万6400元，补偿后者得另外租房蒙受的损失。

姐姐不服所判上诉，新加坡高等法庭上诉审判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高庭和上诉审判庭的判词，案件涉及一个位于新加坡西海岸的两层楼半独立式洋房，由李家在1974年买下，李世永和祖母是洋房的联名持有人。

李家的家庭成员多年来也一直住在这间洋房。

祖母1997年过世后，李世永继承祖母的权益，成为洋房的唯一屋主。不过在父亲要求下，李世永将一半权益转给李清梅。

李世永于1990年后移居澳洲，他会在回返新加坡探望双亲时住在洋房。随着父亲去世和大哥搬走，洋房从2010年起只有李清梅和母亲两人居住。

姐弟的纠纷源于2017年，李世永当时接受一份在新加坡的工作，他声称这是因为他希望有更多时间陪伴母亲。

他数次联络李清梅，表示打算搬回洋房住，并要求李清梅打开和清空他之前使用的卧室。

不过，由于李清梅已把个人物品储存在卧室橱柜，并拒绝移走物品，姐弟为此争执不下。

李清梅声称，自己的卧室空间不足，建议弟弟改用客房的橱柜，若弟弟不愿这么做，他们可以找专业家庭调解员解决分歧。

李世永不接受建议，双方在洋房见面摊牌，结果争执越演越烈，李清梅声称感觉被恐吓，当场报警并惊动警员上门。

由于双方不肯退让，李世永从2017年起，在新加坡租下一个公寓单位。

姐弟的母亲约3年后去世。

2021年8月，李世永的公寓租约即将在同年11月到期，他再次联络李清梅，要求搬回洋房住，并表示愿意出钱装修洋房。

但是李清梅不答应，反而要求弟弟买下她的洋房权益。

李世永于是决定续租公寓。

## 洋房以650万元脱手



李清梅随后申请到庭令，如果李世永没有买过她的洋房权益，就把洋房按市价出售；2024年，洋房以650万元脱手，姐弟已拿到各自应得的售款。

李世永则入禀新加坡高庭，指李清梅以排除他人的方式侵占洋房，导致他蒙受损失，包括得花钱租公寓，以及和无法在母亲过世前多陪伴她。

司法委员认为，证据显示李清梅一开始与李世永闹纠纷，症结在于不让后者使用他卧室的橱柜，而非拒绝他搬回家住，因此不算构成排除李世永和侵占洋房的行为。

不过，当李世永在2021年再度表示要搬回洋房时，李清梅的反应显示她不同意，她在短讯中告诉李世永“我们不能一起住”，以及“你买过我的权益……我离开洋房，你才搬进来”等。

司法委员认为，李清梅这时候的态度明显比2017年时强硬。

至于李世永声称失去陪伴母亲的机会，司法委员指出，诉方未能举证说明这是由李清梅的行为导致，或有任何判例支持李世永以此理由追讨赔偿，为此他驳回诉方的这项诉求。

司法委员最终裁定，李清梅在2021年11月至2024年4月之间侵占洋房，须赔偿李世永为租房所承担的花费。

经计算，司法委员将赔偿金额定为14万6400元，并谕令李清梅支付六万余元的讼费。（人名译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