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变态！新加坡男子花钱诱骗13岁少女发生关系，竟还写“嫖娼日记”记录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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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7-27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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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情



新加坡一名男子详细记录了一本“日记”，记载了他与17名女孩发生性关系所花费的金额，其中三名女孩在事发时年仅13岁。

其中一名13岁女孩在被该男子要求进行更多性行为后，向警方报案。

周一（7月27日），28岁的新加坡男子Edmund Tan Shi Hui因法定强奸罪被判处**25年半监禁和24次鞭打**。

Tan承认对三名13岁女孩实施了六项法定强奸罪，另有10项指控被纳入考虑范围。

其律师主张减轻刑罚，认为向受害者支付金钱不应被视为加重情节，因为这本质上是商业性行为。但法官驳回了这一论点，认定在强奸案件中，支付金钱反而是一个加重处罚的因素。

## 案件回顾



Tan在2022年和2023年实施犯罪时，年龄在24至25岁之间。

2022年3月初之前，他在一个Telegram群组中结识了第一名受害者。

该受害者发布广告称自己16至18岁，提供性服务，价格为200至300新加坡元。

Tan看到广告后给对方发私信，称自己超过20岁，愿意付费购买性服务。

两人约定于2022年3月4日见面，Tan在公共厕所支付100新加坡元进行了一次性行为。

第一名受害者当时穿着校服在科万（Kovan）地铁站的厕所与Tan见面。

她在Tan身上进行了性行为，随后Tan告诉她，他知道她比自称的年龄要小。

他说他不会举报她，因为他会“陷入比她更糟糕的麻烦”，并在离开前支付了100新加坡元。

第一次见面后，Tan发信息给第一名受害者，说他后悔给了她那么多钱。

他要求与她进行视频通话，承诺不录像并提供500新加坡元。

第一名受害者在学校厕所内进行了视频通话并实施性行为。Tan称在见面时会付款，但随后在Telegram上将她拉黑。

同年12月，第一名受害者在在线视频会议平台Omegle上偶然发现了Tan。

Tan要求与她聊天，随后两人约定进行付费性行为。

两人于2022年12月26日发生性行为，女孩随后要求Tan帮她买验孕棒，因为她月经推迟。

Tan拒绝了，称她还与其他男人发生过关系。然而，他在2023年4月再次与她见面进行付费性行为。

这一次，第一名受害者要求Tan停止与其他女孩发生关系，因为她担心从他那里感染性传播疾病，但Tan拒绝了。

## 第二名受害者



Tan在2022年9月8日之前通过Omegle结识了第二名受害者，同样年仅13岁。

女孩开价400新加坡元见面，随后前往Tan家发生性行为。

他支付了费用，两人于2022年9月18日在Tebing Lane附近的一个厕所再次见面。这一次，Tan支付了500新加坡元。

2022年12月15日，两人在Tan家第三次见面。然而在此之后，Tan发信息要求女孩归还他的电子烟，并威胁她“小心点”，称他会带朋友来打她。

第二名受害者随后将Tan拉黑并删除了所有聊天记录。

## 第三名受害者



2023年7月7日，Tan在Omegle上结识了第三名受害者，并将对话转移到Telegram。

他要求付费见面，随后与她讨论性行为的细节，出价500新加坡元。

两人交换了裸照，女孩告诉他自己13岁。

2023年7月7日，Tan在女孩家附近与她见面，两人在午夜过后前往一栋组屋（HDB）的楼梯平台发生了性行为。

在Tan强奸该女孩时，一名身份不明的男子走过并询问他们在做什么。

两人迅速跑向另一层楼，随后返回取回财物，并前往另一层楼继续性行为。

第二天，Tan再次联系第三名受害者要求发生关系，但她以没时间为由拒绝了。

几周后，她告诉Tan她已经向警方报案，要求他停止联系。

Tan删除了与第三名受害者的Telegram消息，并于2023年8月初被捕。

随后的调查显示，他写了一本日记，详细记录了他与17名女孩进行付费性行为的开支。

## 判决辩论



副检察官Jordon Li将Tan称为“性掠夺者”，请求判处其23年半至27年半监禁以及24次鞭打。

他表示，Tan是一个“不可救药的性犯罪者”，通过提供金钱诱惑三名14岁以下受害者进行性行为。

Li先生指出，在一年四个月的时间里，Tan与三名受害者在八个场合进行了多次渗透行为，利用她们来满足自己的色欲。

Tan的代表律师William da Silva则辩称，本案的事实矩阵本质上是与未成年人的商业性行为。

这属于一项单独的罪行，其最高刑期低于法定强奸罪。

da Silva律师认为，虽然他的当事人利用了低于法定年龄的女孩，但这是在商业性行为的背景下发生的，因为三名女孩都在广告中提供性服务。

他表示，他们使用的网站面向年轻女孩，“尽管这令人震惊且在道德上令人不齿”，且“利用这些服务的男性更加可耻”，但强调这处于商业语境中。

他称Tan在此之前一直守法。他表示当事人现年28岁，检方建议的刑期过于沉重，这意味着他人生至今的大部分时间都将在监狱中度过，而这些罪行的“刑事程度并未达到那个水平”。

他请求改为判处14年监禁和12次鞭打，并质疑检方是否见过即使是12次鞭打对人体造成的后果。

“我见过一次，九次鞭打。那场面非常可怕，”da Silva说，“一年多后疤痕依然存在。我毫不怀疑，九次鞭打就能让他的肉碎片散落在地板上。对我当事人来说，12次鞭打绝非轻刑。”

他称Tan最后的一份工作是服务员，只是一个“普通、无害，基本无害的家伙”。

检方不同意辩方的定性。他表示，这并非Tan在警方面前毫无保留地承认行为，而是他记录了详细的日记。

“他知道游戏结束了，”Li先生说，“存在商业性行为因素不能作为减轻处罚的理由。”

他指出，对于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同意”是“无关紧要”的，而商业性行为因素反而具有高度的加重性质。

“如果我们接受仅仅因为它可以归类为较轻的罪行，就能限制所施加的刑罚，那简直太荒谬了，”Li先生说。

da Silva律师表示，他的当事人现在意识到，受害者由于年龄太小，没有成熟到能够理解其决定之含义和影响的程度。

“他现在意识到，将她们视为成年性工作者是错误的，”律师说。

他认为Tan有责任克制自己的“肉欲”，但他失败了。

他将此归因于Tan的年轻和不成熟，补充说他“基本上是被这种追求性与快感的生活方式吸进去的”。

## 法官裁定



法官Andre Maniam表示，他不接受辩方的论点，即引入与未成年人付费商业性行为的罪名，意味着商业性行为比非商业性行为的责备程度较低。

他指出，在像本案这样已经构成法定强奸罪的情况下，与未成年人的商业性行为是一个加重因素，问题在于法院应如何衡量在支付金钱情况下的法定强奸罪。

法官认为，Tan提供金钱奖励诱导受害者与其发生性行为是一个加重因素，其行为表现出了掠夺性。

法官考虑了总刑期是否过于沉重以及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应向下调整，但表示认为没有必要这样做。

这是基于罪行的性质、犯罪的时间跨度、犯罪次数以及受害者的年龄。

Maniam法官在被告被带走前，允许Tan与在场的家人交谈。

对于每项法定强奸罪，被告最高可被判处20年监禁，并处以罚款或鞭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