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益及大型慈善团体董事任期  2024年起最长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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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04-05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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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4年起，新加坡公益机构及大型慈善团体的董事任期不可超过10年。（取自早报网） 

（新加坡讯）从2024年起，新加坡公益机构及大型慈善团体的董事任期不可超过10年，而慈善机构的分类级别，也会从目前的4等级简化为2个，纳入第2等级须接受更严格监管。

《联合早报》报导，新加坡慈善理事会修订当地慈善团体与公益机构的监管准则，并于昨日公布详情。

该理事会指出，修订后的准则可提升慈善领域的监管水平，并让新加坡人更有信心捐助和支持慈善事业；修订后的准则会从2024年1月1日起生效，但慈善机构只须在各自新财政年开始后落实准则内容。

根据新准则，公益机构及大型慈善团体的董事任期不可超过10年。如果公益或慈善机构认为有必要延长某位董事任期超过10年，须在举办董事选举的会员大会上通过。

另外，现有的监管准则根据慈善和公益机构的规模，划分为4个等级。新准则将等级简化为两大类，即第1和第2等级。

第1等级包括：年收入总额介于5万元至1000万元（新币，下同）的中小型非公益机构慈善团体。

所有具公益机构（IPC）资格的慈善团体，以及年收入总额1000万元或以上的非公益资格大型慈善机构，则会纳入第2等级，接受更严格监管。

现有准则的9项大监管原则会简化为6项，并附带相关说明与指导方针，协助公益与慈善机构更好地确保运作事务符合原则要求。

新准则也提出有关环境、社会与治理（ESG）的监管要求。

带领修订工作的委员会主席洪豪耀说，监管原则推出16年以来，为慈善机构设下了良好的治理标准。

“为了确保慈善机构能与时并进、更可持续地发展，我们根据不断改变的慈善领域以及最新的治理作业方式进行修订，确保监管准则还是适用和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