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产男合伙开公司  幕后经营 监四周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v/VnPg8
Published: 2022-05-01
Source: 狮城新闻

破产男开公司做汽车买卖生意，找人合伙挂名当董事，自己躲在幕后经营，被判入狱四周。

被告是46岁陈庆勇，他前天承认抵触一项公司法，指他在破产期间没有寻求法庭或是官方受托人批准前，经营一家公司。

案情显示，被告自2007年3月16日宣告破产，直到2016年9月20日才被解除破产令。

不过，被告在2014年10月却决定跟两名友人王恒盛（41岁）和洪宝明（46岁）开公司做汽车买卖，并于11月28日注册公司。由于被告和王恒盛破产，只能由洪福明担任唯一的董事。

![破产男合伙开公司  幕后经营 监四周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695/16956681.avif?1651320006)





被告陈庆勇。（海峡时报摄） 

当时，只有被告拥有逾10年汽车买卖的经验，而洪福明对此一窍不通，因此经营公司的重担多数落在被告身上，包括安排办公室和展示厅的位置、招聘销售员、处理销售员的薪资和佣金等。

被告的职责包括，跟销售员合作购买二手车和推销汽车给顾客，也负责处理销售业绩，如为购入的二手车定价以及详细记录每辆二手车的资料等。

为此，被告知道每份订单的收益，也在售卖二手车后，决定该支付销售员多少佣金，金额普遍介于500元（约1500令吉）至1万5000元（约4万5000令吉）之间。

洪宝明在被告的要求下，以公司名义为被告租一间公寓，被告也在经营公司期间，一周多次带洪宝明外出用餐喝酒，吃香喝辣。

期间，被告至少带洪宝明到越南游玩两次，被告当时表示这些费用都是用公司的资金支付。

控方指出除了被告领取的薪资和佣金外，他也获取其他的个人利益，而时间长达八个月。（人名译音）

被告要求洪宝明事先签署支票，由于洪宝明鲜少处理工作事宜，因此从没过问或确认被告取出的钱是否用于生意。

2015年6月，被告和王恒盛跟两名顾客洽谈，同意分别以5万4100元（约16万2300令吉）和5万6500元（约16万9500令吉）购买他们的车，并以公司名义开出两张支票。不过，两名顾客无法兑现支票，通知公司获取第二张支票，仍无法兑现，也拿不回车，最终报警。

调查显示，公司的两个银行户头分别剩下167余元（约501令吉）和143余元（约429令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