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81年犯案后逃亡泰国近33年 新加坡72岁前十大要犯 判监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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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2-11-16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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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案发后潜逃至泰国，2013年因参与支持前首相他信的红衫军游行而在泰国被捕和服刑，同年6月4日获释，两天后被引渡回新加坡。

曾被新加坡警方列为十大要犯的枪匪在潜逃近33年后落网，原本因精神失常而被令还押精神病房，如今72岁的男子被鉴定精神状态适合受审，他承认当年在银行外抢劫与开枪射伤女子，被判坐牢18年。

据联合早报15日报导，由于被告陈松汉自2013年6月起被还押，至今已有9年半的时间，加上在牢里行为良好可获三分之一的减刑，高庭法官彭康钊下判时指出，被告料可以在两年多后出狱。

陈松汉星期二（15日）在高庭承认一项持械蓄意伤人抢劫和一项持械抢劫的控状，另有一项持械抢劫控状交由法官下判时考虑。

这起轰动一时的抢劫案发生于1981年11月6日早上10时左右，在汤申路上段的大华银行分行。当时31岁的陈松汉在银行外朝一名女子的背部开枪，导致对方肚子中枪伤，并且抢走她身上9万2000元的现金与钞票。被劫的女子是当时32岁的吴淑文，她是一家香烟批发公司的女股东。

陈松汉在案发后潜逃至泰国，2013年因参与支持前首相达信的红衫军游行而在泰国被捕和服刑，同年6月4日获释，两天后被引渡回新加坡，过后被控上国家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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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控方提呈医药报告指陈松汉精神失常和患有初期失智症，因此不具备适合受审或认罪的精神状态。高庭法官于是援引刑事诉讼法，下令将陈松汉还押精神病房，直至部长给予进一步指示。控方星期二在庭上揭露，陈松汉已在去年7月被鉴定为精神正常，他如今决定承认他所面对的抢劫控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