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撞毙妇女拖82米 车长称隔天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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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10-17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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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讯）61岁妇女在宏茂桥一带过马路时，遭巴士撞倒拖行逾80米，随后又被2车碾过，当场身亡，但56岁肇事巴士车长，称案发隔天后才得知撞到人，被控后不认罪，案件周二开审。

《新明日报》在2022年曾报道，一名61岁妇女在越过斑马线时，遭一辆易塔通巴士撞倒并拖行数十米，随后又被一辆汽车和一辆德士碾过，当场惨死。

这起夺命车祸发生于2022年6月20日晚上约10时26分，地点在宏茂桥21街一带。

被告刘文宏（56岁）是涉事巴士车长，他因此面对一项不小心驾驶的控状。

由于他不认罪，案件于前天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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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后警方到场调查。（档案照）

根据双方同意的案情，警方在事发当晚接获通报，指发生车祸，一名老妇倒卧在马路中央，但肇事车辆已不在现场。警方与医护人员赶抵时，老妇已伤重不治，并于晚上10时40分被当场宣告死亡。

调查显示，被告当晚驾驶一辆巴士沿宏茂桥1道朝曼德里路方向行驶，位于三条车道中的第三车道。

当巴士驶近宏茂桥1道与3道交界处时，交通灯转红，被告停在停车线前。当时行人灯号为“红人”，死者则站在人行道上等候。

不久，宏茂桥1道的交通灯转绿，被告左转进入宏茂桥3道；与此同时，行人灯号也转绿，死者开始过马路。由于被告没有注意到死者，巴士左前方撞上她，造成她倒地，并被碾过、拖行约82.2米，直至宏茂桥3道与21街交界处，死者才从车底脱落。

事发时车流量适中，路面干燥，天气晴朗。

被告直到隔天在公司通知下，才得知自己撞到人。

法庭文件指出，被告承认死者的死亡是因与巴士碰撞造成，而非随后车辆碾压所致。

审讯仍在进行中。

## 未察觉撞到人



案件周四（16日）续审，辩方律师传召被告上庭供证。被告强调，事发时已依照之前接受培训程序，检查后视镜及盲点，但并没有看到任何行人。

他声称，当时没有感觉到任何异常，也未察觉撞到人，直到下班回家凌晨一两点准备入睡时，才接获公司致电通知他涉车祸，他惊觉出事，立刻搭德士回车厂配合调查。

对于转弯时的状况，被告说，当时他在红灯前等了大约一两分钟，期间已打左转信号灯，并观察人行道环境。

“我俯身往前往左看，是要看A柱的盲点，然后坐直看了左边侧镜，再回头往左后看，是在扫视车门外左边的环境。之后往左前确认没有行人，才继续前进。”

律师进一步追问被告是否违反培训准则或交通规则，他强调，他做了所有培训要求的动作，没有违反规定。

## 庭上播放录像 还原事故经过



事发经过被多台监控与行车记录器拍下，控方指被告左转时并未停下。

事故过程被陆交局路口监控、巴士车载摄像机，以及涉事汽车、德士与其他路过车辆的行车记录器拍摄下来。前天的审讯过程中，控方在庭上播放了多段录像，以还原事故经过。

控方早前在庭上指出，被告左转时并未停下，指他本可通过回头观察或调整位置避免事故发生，但他没有这么做，最终撞上死者。

## 死者被拖行 死状惨烈



死者被拖行后死状惨烈，路过车辆难以辨认她是人，导致她惨遭二度碾压。

文件也揭露，死者倒卧在路上时，先后被一辆汽车和一辆德士碾过。

2名司机分别为61岁的私召车司机和71岁的德士司机。鉴于当时死者的状态，两人未能察觉、辨认她是人，也无法及时反应或采取避让动作。

当时，另有一辆车与涉事车并排行驶，但并未与死者发生碰撞。

## “行人感应器”未发警示



车长说，事发当晚接手涉事巴士前已检查车况，未发现异样，出事时“行人感应器”也未发出警示；车上十多名乘客事发后无人上前反映事故。

他也提到，巴士配备“路人感应器”，若有人靠近车身，系统会亮起警示灯并发出提示音，但事发当晚感应器完全没响。

当律师要他形容车内情况时，他说：“当时巴士上约有十多名乘客，车厢有六个冷气吹着我，冷气声和乘客交谈声都很大。”

他补充，事发后也没有乘客上前向他反映发生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