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撞骑士移到草坪  司机肇事后逃   监17月吊牌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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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6-05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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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蔡坤阳。（新明日报图） 

（新加坡讯）男子开车在斑马线前却没放缓车速，撞上骑着电动脚踏车的阿叔，他把已昏迷的阿叔移到草坪后，以找地方停车为由驶离现场，目击者随后报警。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是34岁的蔡坤阳，案发时是啤酒公司行销人员。他被控4项抵触公路交通法令的罪行，原本不认罪的他，前日选择承认其中两项罪行，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死者是65岁的李连光，生前是厨师。案情揭露，2023年2月6日凌晨2时零5分，被告独自开着车，行驶在榜鹅路往新榜鹅路的第四条车道。 

当他转入叉路进入康埔桦街时，并没有在斑马线前停下，直接撞上从他右侧往左方向骑行的李连光。 

李连光倒地后昏迷，被告下车把李连光和电动脚踏车移到路旁草坪上。此时，一辆德士刚好路经该处，德士司机见状下车提供援助。 

德士司机和被告搭话，被告称他先去把车停到别处后才回来协助李连光。当时，被告并没有留下任何个人资料或联系方法，就开车离开。

## 伤者头重创不治 



过了一阵，德士司机意识到被告已逃逸，于是报警处理。死者送院时已处于昏迷状态，头部严重创伤，最终回魂乏术，在同天晚上10时33分宣告不治。 

被告在事发隔天早上7时才到警局自首。

## 事发5小时后才自首 



主控官指被告在“让路”告示牌前并没有停下或放缓车速，事发后还扬长而去，若非刚好有德士司机经过，死者或许会更迟接受治疗。 

主控官也指，被告在案发现场提供援助约两分钟就离开，也没有留下个人资料或是联络方式，体现出他不负责任的行为。 

虽然被告数小时后到警局自首，但德士司机的行车记录器已捕捉下被告车子和车牌号码，因此他自首也不该视为减轻刑罚因素之一。 

法官下判时说，被告是在事发约5小时后才自首，最终判他坐牢17个月，以及吊销各级驾照8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