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助卖金条转为加密货币 投资经理判监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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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3-08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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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将金条转换为现金，再将现金转换为加密货币，两次转换犯罪所得，从中赚取报酬。 （取自早报网） 

（新加坡讯）一名投资经理协助网上结识的不知名人士，以10万元出售一根一公斤的金条，并进行加密货币转账，从中获利约3200元，被判坐牢5个月。

《联合早报》报导，中国籍被告蒋德胜（译音，43岁）案发时是一名投资经理，他面对2项抵触贪污、贩毒及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的控状，前日承认其中一项，另一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根据案情，警方在2024年9月2日接到通报，指中国发生一起骗案，部分诈骗所得被转移到新加坡，用来购买首饰和黄金。

警方进一步调查发现，有部分的诈骗所得被用于2024年8月30日，在乌节路幸运商业中心的大兴当（Maxi-Cash）购买一公斤的金条。

警方过后接获通报，指被告于2024年9月1日，在、珠宝金行出售一根金条，经扣押金条查证确定，这与8月大兴当售出的是同一根金条。

调查揭露，被告在案发前通过社媒结识一名身份不明的人“梅思慧”，对方声称有朋友想在新加坡出售金条来换取泰达币（USDT），被告答应协助他。

2024年8月30日下午5时至6时之间，被告在珍珠坊与一名称为陈景洲的人见面。后者把一根约一公斤的金条交给被告，并附上购买收据。

收据显示，陈景洲在8月30日以11万4626元在大兴当购得金条。

9月1日，被告在珠宝金行，以10万元出售这根金条。

他过后在“梅思慧”的指示下，通过TokenPocket平台，进行两次加密货币转账，共涉及7万3905个泰达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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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当时的市价计算，这些泰达币价值约9万6000新元。被告过后把10万2000元现金交给朋友，朋友则转账7万9225泰达币给他。被告从中获取约3200元的报酬。

警方在9月10日逮捕被告，陈景洲则已在9月1日离开新加坡。

控方指出，被告先是将金条转换为现金，再将现金转换为加密货币，两次转换犯罪所得。

他为牟利行事，从中赚取了3200新元，而且此案涉及跨国因素，因此促请法庭判他坐牢5至6个月。

被告律师求情时说，被告从事投资工作，将“梅思慧”视为合法潜在客户，出于善意协助对方，因此放松警惕。

为争取客户，他依照对方指示行事，并非单纯谋利。

另外，他见到金条购买收据后以为交易合法，在出售时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明未果，还提供自己的护照以完成交易，恳请法官轻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