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强奸买冰淇淋女童  杂货店老板判监提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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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7-31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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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杂货店老板强奸和非礼女童，被判刑后称要上诉。（新明日报示意图） 

（新加坡讯）一名55岁杂货店老板，在11岁女童去买冰淇淋时非礼及强奸她，他昨早被判坐牢14年两个月又6个星期后当庭提出上诉，坚称自己无罪。

《新明日报》报道，这起事件发生在2021年10月28日，地点是位于裕廊西第52街第526座组屋的一间杂货店。

被告是现年58岁的杂货店老板拉玛林甘。

控方以两项非礼和一项强奸控状进行审讯，指他对一名案发时11岁的女童上下其手，强吻和舌吻对方，还让对方为他口交。

受害女童案发时就读小学五年级，如今约14岁。 

控方开庭陈词中指女童案发当天两次到杂货店，第一次到店里时，被告给了她一包免费饮料，第二次女童带着钱来买冰淇淋，结果遭被告非礼及强奸。

女童随后被吓得跑出杂货店，在一名路人的协助下报警。 

没有代表律师的被告不认罪，案件在新加坡高庭审理后，法官于本月7日裁定他罪名成立，今早判刑。

控方针对刑罚进行陈词时指出，受害女童案发时年纪轻，而且是在不同意下被侵犯，要求法官判被告坐牢13年8个月及鞭打15下。

由于被告年过50岁，不能打鞭，控方要求法官判被告多坐牢30个星期代替鞭刑。

## 坚称无罪 提出上诉



被告通过通译员求情时则说，控方提出的6个案例中的被告，都是在审讯后被裁定有罪的，但被告坚称自己无罪，刑罚不能根据这些案例来判。

法官考虑到被告无案底，最后判被告坐牢13年8个月、鞭打15下，并令被告多坐牢6个月又6个星期取代鞭刑，因此被告总刑罚为14年两个月又6个星期。

被告称要上诉，获以8万元保释在外。

## 被告反对将8元归还女童



控方在被告判刑后，在庭上提出处理证据的申请，包括将搜证时起获的8元归还给受害女童。

不过被告反对，称这8元是从他店里拿的。

法官最后指示控方调查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