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人涉嫌违反《公共秩序法》及《外劳雇佣法令》将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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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5-26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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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33岁女子与一名36岁男子，涉嫌于2024年10月24日组织及教唆外国员工在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于两个建筑工地外举行非法集会，违反《2009年公共秩序条例》（POA），并教唆外劳违反《1990年外国人力雇用条例》（EFMA）。两人将于2025年5月27日在法庭被控。

据调查，该名女子涉嫌指示其雇用的15名外劳，于两处工地外聚集并举牌，要求支付欠其公司的款项。在第一个位于惹兰一路（Jalan Satu）的工地，她涉嫌向六名工人提供四块标语牌，指示他们手持标语站在工地外。

在第二个位于登加花园通道（Tengah Garden Walk）的工地，该女子涉嫌透过外送服务，向另外九名外劳送出四块标语牌，并发出类似指示。而该名36岁男子则涉嫌前往登加花园通道的工地，确保外劳遵从该女子的指示，构成教唆行为。

根据《公共秩序条例》第7条，上述两人与外劳均未取得举行集会的合法许可。警方完成对15名外劳的调查后确认，他们是依雇主指示行事，并无意图违法，因此不会进一步追究。

根据《公共秩序条例》第16(1)(a)条，任何人在未获警方许可下组织或参与公共集会，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000元。

根据《外国人力雇用条例》第22及第23条，若雇主教唆持工作证之外劳违反工作证条件（非监管性条件），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12个月，并罚款1万元，或两者并罚。

警方提醒公众，于新加坡未经许可组织或参与公共集会属违法行为，违反《公共秩序条例》，切勿以身试法。

 **公共事务处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5年5月26日 晚上8时4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