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校园，有一种惩戒叫“鞭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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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9-12-05
Source: 狮城新闻

昨晚读了《当教育只剩下纵容，就绝不仅仅是老师的不幸！》一文，深有感触，不知从何时起，我们的学校陷入“教育恐慌”，教师成了弱势群体，因为教师的一句话说错，一个举动不当，都有可能招致学生、家长的投诉和围殴；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一些因家庭原因或孩子个性原因引发的极端事件，家长也会振振有词的找到学校，向教师要说法，要求学校索赔，这样的案例，举不胜举，且有愈演愈烈趋势。

对于教育而言，教师们没有任何武器，唯有一颗赤诚的心。但是这颗教书育人的心拿给学生和家长，却不见得谁都能懂得与珍惜。主张献出“爱心”以感化顽劣学生，必须要有两个前提：第一，所有教师都掌握了高超的教育技巧和艺术，比如雷夫，比如陶行知；第二，所有学生都愿意接受感化，愿意改正缺点错误。但实际的状况是，我们的教师群体，并不是每一个都具备通过语言和情感感化学生的情怀和方法，也不是所有犯了错误的学生都可以在教师的语言和情感引导下，弃恶从善，总有极少数学生油盐不进，冥顽不化。对于这样的学生，很多教师都束手无策，苦不堪言。动手是万万不能的，教师体罚了学生，哪怕很轻微，家长就会找到学校、找到教育局，要求教师赔礼、赔偿，教师轻则颜面无存，身败名裂，重则开除教职，丢掉饭碗。于是，很多教师在一朝被蛇咬后，也“学乖了”，对屡屡犯错的孩子都不愿管，也不敢管，会明智地选择不闻不问，惹不起，难道还躲不起吗？

与中国校园禁止体罚的规定相反，在新加坡，校园内实行体罚是完全合法的，而且不仅仅罚站、罚跑、罚清洁，这都小意思~~针对学生特别严重的犯错，学校还可以动用家法——鞭打！

新加坡教育部规定：学校鞭打的对象只适用于年龄介于6至19岁犯了严重过错的男生，对女生不适用；校方一次最多只能鞭打6下（通常只限于1至3下，鞭打3下以上的例子非常罕见）；鞭子用藤制作，比司法鞭刑用的藤鞭要轻细一些。

那么学生犯了什么错会被学校鞭打呢？

打架、抽烟、在考试时作弊、耍流氓行为、欺凌他人、破坏公物、对老师无礼、逃学、旷课等等。如果学生连续犯小过，比如经常迟到，也可能会被鞭打。

当然，出现以上一些不良行为，学校处罚会先采用其它方式，比如罚学生在放学后留下批评教育，或者停学一段时间，反省改正。如果学生还是继续犯错，不肯改过，校方才会以鞭打方式处罚他。有些学校使用记分制，学生每次犯规就记分，如果记分太多，就有可能会被鞭打。在鞭打之前，校方会先通知学生的家长，详细地解释学生所犯的过错和决定鞭打他的原因。有些学校会获得家长的同意后才对学生执行鞭打。

那谁来执行鞭打呢？

在每所学校，只有校长、副校长或者由校方特别指定的训导主任才有权力执行鞭打。他们都受过教育部专业的培训**，鞭打时的力度、速度都有一定的标准，既要打得准、又要打得狠，打出学校的威风正气，打灭违纪者的嚣张气焰，目的是要让犯错者记住教训、痛改前非。**

那鞭打的形式有哪些呢？

一般由以下三种方式：

一是私下鞭打（最常见的），学生在校务处或校长的办公室里被鞭打。除了有校长或副校长，还有一名老师在场当见证人。学生的家长也可能受校方邀请到场见证；

二是课室鞭打，学生在课室里，在同学面前被鞭打；

三是公开鞭打，学生在全体师生面前被鞭打，地点通常是学校的礼堂台上。被当众鞭打的学生通常都是犯了严重过错的，比如和同学打架，抽烟或破坏公物。公开鞭打有杀一儆百的效果：让全校学生知道不遵守校规的后果，并让受罚的学生感到羞耻，以后不再犯错。有些学校为了增加鞭打的仪式性，会让学生在受鞭前或受鞭后当众向全体师生道歉，以表示忏悔。有些学校（尤其是比较传统的英校）甚至会命令学生换上体育短裤鞭打，让犯错的学生，承受更深度的痛，更持久的痛，更长记性的痛。

**新加坡学校的理念是：与其将来进监狱，还不如现在鞭打教育。鞭打就是让受罚的学生感到羞耻，以后不再犯规。让学生从小敬畏规则、不敢再为所欲为。**

新加坡是当今世界上仍然保留鞭刑的少数国家之一。翻看新加坡的报刊，经常可以看到犯人被判鞭刑的报道。鞭刑是一种令犯人十分害怕的刑罚。有的犯人被判鞭刑时哀求：宁可多坐几年牢，也不要打鞭。但他们的要求从来不会被法官考虑。一般情况下，犯人挨鞭打后一两个星期内都没有办法坐下，非常痛苦。并且鞭刑留下的伤疤永远无法消除。鞭刑对犯人来说，不仅是一种残酷的肉体惩罚，同时也是一种严厉的精神惩罚。由于鞭刑是一种酷刑，所以近些年来不断有西方人士要求新加坡废除鞭刑，但新加坡政府始终不为所动，而且绝大多数新加坡人也都赞成保留鞭刑。**新加坡总理李光耀说：“我们知道有时候把人关在监狱里，也于事无补，他不会因此而改过自新，但是如果你鞭打他，他知道他的屁股将会承受痛楚，在一个星期内都没有办法好好坐下，那他就会三思而后行。“**

新加坡政府保留鞭刑不仅是为了惩治罪犯，更是为了震慑犯罪，减少犯罪**。实际上表达了这样一种司法理念——惩戒是必须有效的，只有有效的惩戒，才能达到“惩小恶，戒大恶”的目的。**

**学校鞭打表现不好的学生，同样起到“杀一儆百、以儆效尤”之用，高高悬起““达摩里克里斯之剑”，让孩子明白，所有的事情都有底线，如若一而再、再而三的触犯这个底线，必然会得到重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