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贿赂移民官　新国董事监2周罚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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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0-10-29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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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28日讯）一名新加坡籍工厂董事因向新山关卡移民局官员行贿100令吉，以便执法人员不对他因触犯绿色互惠通道（RGL）条例，而采取对付行动的酬劳，今日被控上新山反贪污法庭。

被告杨文涛（43岁，译音）俯首认罪，承审法官判处被告在交替控状下监禁两周及罚款1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6个月取代。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本月24日早上9时40分，在新山依斯干达大厦向一名移民局执法助理官员莫哈末法迪行贿100令吉，以作为被告在触犯绿色互惠通道条例后，不对他发出入境被拒通知（NTL）的酬劳。

被告原被控抵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7 （b）（企图行贿）条文罪名。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不过，被告今日是在交替控状，即刑事法典第214条文（献议赠予或归还钱财以换取掩护罪犯）下认罪。

被告代表律师哈扎卡立代表被告向法官求情时表示，被告为家中经济支柱，育有两名分别11岁及12岁的孩子，同时也要奉养患有阿兹海默症的80岁父亲，及患有癌症的79岁母亲，因此希望法官能轻判。

承审法官卡玛鲁丁最终判处被告从被捕日算起监禁两周及罚款1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6个月取代。

**冀无须隔离重新入境大马**

此案主控官为反贪会检控官玛茜拉。

根据柔州反贪会主席拿督阿兹米早前文告，被告因以100令吉贿赂移民局官员，让他无须返回新加坡，在绿色互惠通道措施履行14天隔离期的情况下，即日重新入境大马。

被告是于本月24日下午3时50分在柔州反贪污委员会办公室协助调查此案时，被官员逮捕及扣留。

这也是马新两国于8月10日实行绿色互惠通道及周期性通勤安排措施以来，首个遭举报的入境者行贿个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