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称不忍心说“不” 承包商非法放贷逾11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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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2-21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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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否认无牌经营放贷活动，他已针对被判罪成与刑罚提出上诉。（取自早报网） 

（新加坡讯）一名68岁建筑承包商表面上乐于助人，常说不忍心对开口借钱者说“不”，但实为经营无牌借贷生意，五个多月内提供五笔总计112万元的贷款，他被法庭裁定罪成，须坐牢42个月和支付罚款21万5000元。

《联合早报》报道，庭上揭露，被告何树方（译音）在提供贷款时，会要求借贷人签署房地产选购权书，营造他是在支付购买房地产的选购权费的假象，实际上则是提供高利息贷款给业主；而且，选购权书中的房地产价格都低于市价。

国家法院法官嘉思雯达柯尔指出，证据显示被告是有系统且持续地经营放贷活动，而且在提供贷款之前并不认识这些借贷人，后者都是在急需借钱的情况下，经由中间人介绍而认识被告。

被告是一名建筑承包商，所拥有的公司包括Invest-Ho。他面对五项抵触放贷人法令的控状，不认罪的他早前受审后被判罪成。他求情时称，自己唯一的过错是无法对上门借钱的人说“不”。被告已针对被判罪成与刑罚提出上诉。法官于本月11日发表书面判词阐明裁决理由。

使借贷人以低价抵押房产 

根据判词，被告于2012年8月至12月，提供五笔不同金额与利息的贷款给不同借贷人，总金额达112万元，共收取18万4550元的利息。其中三名拥有私人房地产的借贷人，也以他们的房地产做贷款抵押。

被告是经由不同中间人介绍，认识这些陷入债务或经济困境的借贷人。其中一名中间人是从事二手货买卖的男子拉占，他在工作上经常接触到被法庭谕令扣押和拍卖资产的欠债人。2012年中，拉占接触到女子维玛拉与丈夫塔纳帕兰，夫妻当时欠债超过10万元，并且不符合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条件。拉占告诉夫妻俩，他认识一名乐于助人的商人。

在拉占的介绍下，夫妇俩与何树方见面，并对被告的印象很好，觉得他心地善良。双方谈好贷款金额与偿还期限后，维玛拉与丈夫按照被告的指示，到律师楼签署文件。

两人到场后发现，律师要求两人签署售卖他们勿洛公寓的选购权书和授权书，选购权费刚好是25万元，即借贷款项金额。为了拿到被告的贷款，夫妻俩只好签署文件。

隔年1月，维玛拉接到律师的通知，得知被告即将行使选购权，以65万1000元买下勿洛公寓。夫妇俩知道后非常惊慌，赶紧联络被告，央求对方给他们多点时间还钱，而不是夺走他们的住屋。维玛拉之后报警投诉被告。

不过，被告否认提供贷款给维玛拉和丈夫。他称与夫妻俩初次见面时，两人开口借钱但他没有答应。几天后，维玛拉联络他，表示有意售卖勿洛公寓，被告考虑后，答应以65万1000元进行交易，他也指夫妻俩当时要求他支付25万元的选购费。

法官：被告趁火打劫 是精明商人非头脑简单小学毕业生 

法官指出，事发时维玛拉与丈夫欠债累累，他们不可能答应把当时市价达180万元的公寓单位，以仅三分之一的价格，即65万余元出售；两人签署公寓选购权书与授权书的理由是，把公寓当做贷款抵押。而且，在发给被告要求延长还债期限的短信中，维玛拉多次提及“贷款”，被告并没有否认贷款的存在。

法官认为，证据显示被告是一名精明的商人，对处于经济危机中的借贷人趁火打劫，逼迫他们签署低于市价的房地产选购权书，他绝非自己所称的，只是一名头脑简单的小学毕业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