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富家子擅用家族资产买豪宅 被母亲提告追回千万元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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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12-10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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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图：CNA）

擅自动用母亲和姐姐200多万元为千万豪宅下订，之后又称家族公司借他的巨款是“礼物”无需偿还，富家子被母亲和姐姐提告。高庭认定他擅动存款又误解家庭借款性质，裁定他须连本带利归还逾千万元款项。

根据高庭发出的判词，富太Tjiang Giok Moy和女儿Eileen Ang拥有一个花旗银行的联名户头，存款金额不详。2008年，她们签署同意书，让弟弟Jimmy使用户口里的存款进行投资，但动用之前必须征得她们的同意。此外，三人也是一家投资公司的股东。

之后几年里，Jimmy曾经至少三次在征得她们的同意后，从户头取走180多万元办婚礼、购买保险和买车用。

明知母亲反对 坚持购买豪宅 

他们原本一起住在贝雅士路（Peirce Road）的豪宅里，但Jimmy婚后，妻子和母亲及姐姐的关系闹僵。2016年，母亲提议他们夫妻搬出去自己住，也建议他购买里峇峇利路一带的Leonie Towers公寓或者丽敦公寓(Leedon Residence) 的单位，但Jimmy却看上乌节路汤林生路（Tomlinson Road）的豪宅，母亲坚决反对。

2016年5月份，Jimmy自作主张订购了自己心仪的豪宅，跟着他发信息通知母亲说他买了房，还会从她的户头取钱支付订金。在国外旅游的富太看了信息但没回复，回国后，Jimmy再次告知自己买了价值千万元的房子，需要她赞助还清尾款。

富太当时以为Jimmy用自己的钱去买，直到女儿告知Jimmy挪用了她们的钱后，才发现儿子没钱还想住豪宅，甚至挪用她的钱。

2017年，两人为避免Jimmy再次挪用她们的钱，取消了早前签署的“授权书”，禁止Jimmy再次从她们的户头提款。

公司借富家子1100万元买房 

虽不赞同儿子购买千万豪宅，但儿子毕竟已付了订金，富太冷静后只好接受，还和女儿商量以公司的名义借1100万元给Jimmy付清尾款，一来可以保住订金，也能避免儿子日后如果离婚，儿媳从中瓜分资产，还能让Jimmy慢慢偿还借款。

关于这笔借款，他们一家在2018年的一次家庭会议中曾谈及Jimmy的房子已“自由（free）”了，富太指她当时的意思是那栋房子“没有拖欠房贷”，而不是“免费”送给Jimmy。

富家子：买房钱是妈妈赠送的礼物 

Jimmy在回应母亲和姐姐的起诉时，称母亲和姐姐从未反对他从她们的户头取钱私用，他因此相信自己有权力随意动用她们的存款。

他也说自己事先通知了母亲，她虽然没回复，但他相信那是母亲“默许”，他说自己没钱买房，母亲要他搬出去自己住，因此肯定愿意资助他。

对于公司的借款，他认为是家族公司赠送他的“礼物”，而且家庭会议上也说了他的房子“免费（free）”了，所以他没有偿还的义务。

法官审理后，发现投资公司的记录显示，发放出去的1100万元标注为“借款”，而不是“赠送”。此外，他们在家庭会议上提到的“free”的意思，理应代表“没有贷款”，而不是“免费赠送”的意思。

此外，法官认为，Jimmy也没有权力擅自动用母亲和姐姐户头里的存款，最终裁定Jimmy必须归还取走的存款和偿还公司借给他的贷款，总共大约1300万元，外加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