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索贿3.6万还行骗   狮城男警加控5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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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1-27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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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符志强被加控5项罪名，指他涉嫌向中国籍男子索取3万6000新元贿赂，以及欺骗对方1万新元。（取自早报网） 

（新加坡讯）早前被控受贿并协助两人避开警方检查的警员，被加控4项指他向一人索贿3万6000新元和一项欺骗对方1万新元的罪名。涉嫌行贿的中国籍男子也在同日被控。

《联合早报》报道，被告符志强（46岁）案发时是刑事侦查局私会党取缔组的一名驻署警长。他原本面对3项妨碍司法公正和7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的控状，他否认有罪，案件在2023年11月开审，目前仍在审理中。

符志强昨天（1月26日）被加控4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和一项欺骗罪名。

控状显示，符志强涉嫌在2019年7月至10月期间，向一名中国籍男子陈光云（37岁）索取8000新元贿赂，作为协助对方减轻刑罚的酬劳。他也涉嫌充当中间人，向陈光云收取1万新元，贿赂另一名警员以避免陈光云被提控。

2019年8月至2020年1月期间，符志强也涉嫌6次向陈光云索贿总数1万8000新元，以协助对方在被治罪后继续留在新加坡。

中国男子涉行贿 被控4项行贿控状 

陈光云也因此在昨天被控4项行贿的控状。他早前也被控另外4项控状，指他涉嫌在2020年5月4日被遣送回国后，于2020年9月非法入境新加坡，以及于2023年4月8日在公共场合醉酒和蓄意伤人。

另外，符志强被指在2020年9月，以替陈光云向政府机构申请回到新加坡为由，欺骗后者1万新元。

符志强和陈光云的案件分别展期至2月22日和2月2日进行审前会议。

据早前报道，符志强早前被控于2019年至2020年，收下两名男子3万2500新元贿赂。他涉嫌在受赂后，为当时正接受警方调查的两人提供关于调查的信息，以及协助他们避开警方的检查。他自2020年12月7日起被停职。

贪污调查局强调，新加坡对贪污采取零容忍态度。贪污若罪成，违例者将被判最高10万新元罚款，或最长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诈欺罪则可面对不超过10年监禁和罚款。

当局会调查所有与贪污相关的投诉和举报，包括匿名举报。公众可通过贪污调查局网站、电邮或电话等方式，向当局反映任何贪污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