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过山狼”贩毒死刑上诉失败 三司：他没那么单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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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5-20
Source: 狮城新闻

（新加坡讯）骑个人代步工具拿9000元现金向大马男子换一包海洛因，狮城“过山狼”之前被判死刑，今早上诉称不知袋子里装毒品，三司指被告“没那么单纯”驳回上诉，让他无法逃过上绞台。

这起贩毒案发生在2019年5月30日早上，地点是苏芒径一带。涉案且上诉的两名被告是73岁的新加坡男子刘志松（译音）和37岁的马来西亚籍男子斯瓦普拉卡斯，他们各面对一项贩毒的控状，指他们买卖至少43.2克的海洛因。两人此前皆不认罪，但在经审讯后被裁定罪名成立，双双被判处死刑。

据《新明日报》早前查证，刘志松正是当年涉及1991年桥北路中心南益珠宝金行轰动抢劫案的重犯之一。他当年干案后畏罪潜逃至泰马一带，被媒体冠上“过山狼”的称号。2001年，他在大马因持枪抢劫被判入狱18年；2013年被遣送回国后，61岁的他再度沦为阶下囚，被判坐牢7年。岂料，他在2018年出狱后不久，竟又卷入了上述毒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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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庭判词，2019年5月30日清晨5时40分，刘志松在榜鹅苏芒径第326A座组屋底层骑着个人代步工具。斯瓦则在清晨6时18分，骑着摩哆来到苏芒径，再和刘志松骑着各自的交通工具，到不远处的巴士车站。斯瓦把一包装着毒品的白色塑料袋交给刘志松，刘志松则把一叠9000元的钞票交给斯瓦。

刘志松在万国湾第986C座组屋底层遭肃毒局人员逮捕。斯瓦则在双溪加株大道的餐厅落网。

刘志松今早上诉时辩称，他根本不在乎白色塑料袋里“装了什么”，因此没有查看，对袋内藏有毒品一事毫不知情。三司驳斥了这一说法，指一般人在接过塑料袋后，在正常情况下都会查看里面的物品。

三司也指刘志松“没那么单纯”，案发时他是一名已经66岁、且对犯罪勾当绝不陌生，最后驳回他的上诉，维持死刑原判。

## 称不可能为逾千冒险



“过山狼”称之前犯下的罪行涉及的款项更高，不可能为了区区500元的酬劳冒险。

庭审披露，刘志松自称当时只是按照他人指示行事，以此赚取酬劳。他辩称，自2018年7月出狱后，都不愿接受低薪工作，因此绝不可能为了500元去冒着如此高的犯罪风险。

三司不接受他的解释，指他当时刚出狱，没有稳定收入，身上只剩600元，需要钱去赌博。此外，他也曾在录口供时透露没钱还租金。三司认为，在这样的情况下，500元的酬劳的确很诱人。

三司也指出，被告只需跟着指示送9000元给另一人，不会占用太多时间，这么简单就能换得500元酬劳，一般人肯定会质疑，若不是因这桩交易存在巨大的违法风险，怎么可能会有这样的“好康”

## 三司认为知送违禁品



大马同伙则辩称只知道自己送的是“槟榔类”产品，遭三司当庭反问：跑腿送一包仅值3元的槟榔，怎么可能换取高达1000令吉的报酬？

斯瓦称，一名大马男子让他帮忙送货，当他询问究竟运送何物时，对方称只是“Paan Parag”（一种含有槟榔成分的嚼烟产品）。他还坚称拿到包裹时曾打开检查，发现里面的物品无论外形还是气味都与槟榔无异。为了证明自己的说辞，斯瓦还让妻子去买槟榔，与中央肃毒局查获的证物进行对比。其妻供证时也称，一包槟榔价格为3元。

三司指出，庭审证据清楚表明，斯瓦知道“Paan Parag”并非昂贵产品，到处都买得到，倘若他运送的真的只是普通槟榔，即便整袋包裹里装了多达20个，总市值也不过60元。然而，他为此获得的跑腿酬劳，超过了货物本身价值的5倍以上。

三司认为，斯瓦应清楚自己送的货或是违禁品，最后也驳回他的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