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幼教助理教师违约辞职被雇主扣薪 法院判雇主先付薪水再索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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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8-28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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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一名幼教助理教师违约辞职，雇主因此扣下她近6000元薪水。雇佣纠纷索偿庭审理后裁定，雇主应该先付薪水，再依法向助理教师索取违约赔偿。 

雇佣纠纷索偿庭裁定，即使雇主确实有权索偿，也不能因此扣住雇员已经赚取的薪金。除非《雇佣法令》明确允许扣薪，否则雇主必须先支付薪金，再通过适当法律途径追讨赔偿，因此判助理教师可全数追回5877元的薪水。

未完成合约就辞职 助理教师不否认需承担合约责任 

根据判词，起诉人是一名学前教育助理教师，答辩人是一家幼教机构。起诉人原本在答辩公司担任学前教育助理教师，并参加由国家幼儿培育教育学院（NIEC）提供的幼儿保育与教育专业文凭（Professional Diploma in Early Childhood Care and Education，简称PDECCE）课程。

当时，她是在新加坡劳动力发展局（Workforce Singapore）的转业计划下，通过入职培训的方式（place-and-train）修读课程。她在受聘期间接受在职培训，公司则资助她到NIEC上课，并在整个课程期间每月支付她薪金。

有关安排从2023年12月12日开始，她最终在去年9月24日获得相关文凭。培训合约规定，她获取文凭后须继续服务至2027年12月31日。如果违反合约，须向公司赔偿一个月总薪金、全部课程费用，以及公司所承担的其他开销，但合约没有列明具体赔偿金额。

起诉人过后在今年1月11日提出辞职，过后履行了三个月的通知期，一直工作到今年4月10日。 她解释，她结婚后搬到巴西立居住，每天前往位于西部的工作地点，让她的通勤变得过于辛苦。

她在辞职信中并没有否认培训合约责任，并明确表示愿意按照协议支付赔偿，但幼教机构今年2月份开始扣住她的薪水，导致她最终未能领取近6000元的薪水。

实际支付1925元课程费 幼教机构却追讨逾两万元 

不过，导致双方陷入争议的不是需不需要赔偿违约金，而是究竟该赔多少。 

起诉人认为按照合约，她该赔偿一个月的3000元薪水 ，以及由幼教机构资助的2043元课程费用，但幼教机构却在她辞职后通知她须赔偿2万2227元。当时，幼教机构指课程费用高达近两万元。

起诉人为此数次要求幼教机构出示付款证明，以核实机构支付的金额，但幼教机构一直没提供相关证明。雇佣纠纷索偿庭审理时，幼教机构还称有权因违约一事扣除起诉人的薪水，并说起诉人违约在先，缺乏诚信。幼教机构后来承认雇佣合约并未赋予这个权力。 

审理时也意外揭露幼教机构其实只为起诉人支付了1925元的课程费，也因此愿意“打折”，把逾两万元的违约赔偿降低一半到1万零372元。 起诉人并不接受这项提议。

索偿庭：机构可追讨违约赔偿 但应先付薪水再索偿 

索偿庭裁判官Joel Tan指出，《雇佣法令》规定，所有应支付的薪金必须在雇佣关系终止当天付清，起诉人在4月10日离职，雇主应在当天支付所有薪水，雇主如果没按时支付薪金，可构成刑事罪行。 

裁判官也指出，即使诉辩双方存在违约赔偿问题，但幼教机构仍不可自行扣薪来抵消赔偿金，因此必须依法支付起诉人已经赚取的薪金，再通过适当的法律途径追讨自己的索偿，也就是起诉人的违约赔偿。

索偿庭最终裁定幼教机构需支付起诉人5877元的薪金。雇佣索偿庭不审理违约赔偿事宜，裁判官没有裁定起诉人应赔偿幼教机构多少钱，但针对这起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