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防止起火事故一再发生 电动踏板车2021年起须符合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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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8-09-11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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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1年1月起，现有不符合新技术规格的电动个人代步工具将不能再公开使用。（邬福梁摄）

**自2016年以来，本地共发生超过80起涉及电动个人代步工具的火患。为加强防火安全，陆交局拟规定2021年1月起所有电动个人代步工具都须符合美国的UL2272标准。**

为加强公众安全，防止电动踏板车充电时起火的问题一再发生，现有不符合新技术规格的电动个人代步工具从2021年1月起，将不能再公开使用，零售业者也须从明年7月起禁售不符合新规格的电动器材。

国会昨天（9月10日）三读通过陆路交通（执法措施）法案。交通部兼卫生部高级政务部长蓝彬明医生为法案提出二读时指出，自2016年以来，本地共发生了超过80起涉及电动个人代步工具的火患。

为加强电动器材的防火安全，陆路交通管理局准备规定所有电动个人代步工具都须符合美国的UL2272标准，从2021年1月起，在公共路径使用不符合UL2272标准的电动个人代步工具将是违例的。

现有用户若电动器材不符合新技术规格，只能使用到2020年底。零售业者则有约一年的期限，确保以后所售卖的电动器材符合新标准。

UL2272标准是由一家美国独立认证公司制定，其中的安全规格涵盖电池系统、电路系统及电子部件等。

蓝彬明指出，符合这项新标准可显著提升电动器材的防火及电子方面的安全。“目前，在新加坡售卖的许多电动个人代步工具并未符合任何可靠的安全标准。陆交局研究了市面上的安全标准，并确定UL2272标准可在本地适用。”

据个人代步工具和折叠脚踏车零售店Mighty Velo创办人之一袁佩清估计，目前在本地售卖的电动个人代步工具中，有约一半并不符合UL2272标准。

她指出，虽然新标准能确保器材更安全，但获取UL2272标准的认证相当昂贵，申请过程也较费时，因此本地符合该标准的电动个人代步工具并不多。

陆交局可外包执法工作 

新的陆路交通（执法措施）法案对现有七个法令进行修改，以强化陆交局的执法能力，加强公共路径和公路的安全。其中也包括让陆交局可委任外包执法人员协助特定的执法工作。

蓝彬明指出，陆交局目前有超过50名活跃通勤执法人员和已接受相关培训的人员，负责在全岛各处取缔违例者，以及胡乱停放脚踏车的行为。然而，随着执法需求在过去几年大大提高，接下来预计还会扩大，新法案将进一步加强陆交局的执法能力。

陆交局可委任外包执法人员，协助取缔乱停放脚踏车的行为，也可检查在公共路径使用的器材是否符合规定。

法案清楚规定外包执法人员的职权所在，陆交局局长可明确授权哪些外包执法人员可行使哪种执法权，也可列明他们能在何时、何处协助执法。这些外包执法人员并无逮捕权，他们在执法时也须穿上制服，并出示相关证件。

昨天共有12名议员参与法案辩论，并对个人代步工具的安全问题表示关注。

蓝彬明回应时说，当局将与活跃通勤咨询小组密切合作，不断检讨活跃通勤的相关条例，并在小组提出的新建议明年初落实后继续观察情况，必要时进行检讨。这些新条例包括规定所有个人代步工具在人行道骑行的时速不可超过10公里，在公路上骑行的脚踏车骑士也须戴头盔。

他指出，自今年5月活跃通勤法令生效以来，陆交局执法人员已发出了超过3000张劝告单给鲁莽骑车者。当局也在5月1日至8月15日之间，取缔了超过1300个违例行为。

议员颜添宝（宏茂桥集选区）和杨益财（丹戎巴葛集选区）建议当局在执法行动中采用新科技，以减少人力需求。

蓝彬明指出，陆交局已对流动闭路电视展开测试，研究该科技在识别及减少公共路径违例骑车的有效性。

国会已经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