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鉴于缺乏透明度,女子也仅因房产升值要卖房,承审法官最终驳回她出售儿子名下公寓的申请。(早报网示意图)
(新加坡讯)一名女子于2019年将当地一间公寓,并以信托方式,把单位登记在6岁儿子名下,她后来因房价升值申请出售公寓,却无法说服法官脱售房产是为了儿子利益而被拒。
《联合早报》报道,该名女子于2019年,以180万元买下该公寓单位,并在买房6年后,找到一名愿意出价228万元的买家。
女子为了卖房获利,于是向新加坡高庭申请出售公寓。
不过,她的申请最终被当地高庭法官朱汉德驳回。
法官认为,女子在申请过程中缺乏坦诚,她隐瞒个人资产与债务状况,也没如实交代丈夫的死亡情况等。
他说,女子要出售公寓仅是因为房产升值,而未证明是为了儿子利益,因此拒绝她出售公寓的申请。
此外,女子为了符合新加坡信托人法令中,信托房产的收益须存入联名户头的条件,她便将其兄弟也列为申请人。
法官指出,当女子被问到为何不将丈夫列为申请人时,对方才透露丈夫于2016年在澳洲看房时,从33楼层的单位坠楼身亡。
女子也说,她曾在1996年和2007年因“风水原因”更改名字。
法官后来得知女子也曾涉及多起当地高庭案件,其中一些案件与她的丈夫有关。
根据判词,女子和丈夫曾是保险经纪,她后来加入另一家保险公司,如今在新加坡一家工程与建筑公司担任行销经理。
2016年9月,夫妻到澳洲看房时,丈夫坠楼身亡。
女子事后为丈夫向保险公司追讨100万元索赔,但最终败诉。
法院当时发现,丈夫其实有向多家保险公司购买保险,总保额为625万元。
法官指出,本案缺乏足以令人信服的事实,也充斥着诸如隐瞒个人资产、亡夫死讯及相关诉讼的信息。
他强调,信托资产非投资资产,除非受益人授权,受托人不应处理这些资产。
“在这项申请中,女子仅因房产升值而要求出售,这一理由就足以让法院驳回申请。”
他同时指出,法院也须确保女子设立信托,并非为了避免支付额外买方印花税;若受托人名下拥有房产,那么要求套现信托资产的申请也可能会被拒绝。
根据新加坡相关条例,以信托方式为子女购买的房产,在法律上归子女所有,若子女未成年而要出售他们名下的任何资产,都须事先获得法院批准。
通过信托方式为子女购置房产的做法可能引发诸多问题,除了需要经过法院批准才能出售房产外,一旦被当地国内税务局认定为虚假安排还将面临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若设立信托的目的是为避免缴税责任,印花税总监可作废交易,向买家索回印花税与罚金,买家也可被判入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