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0次平台租车无照驾驶  共享电车职员监7个月6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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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8-15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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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法德利面对6项包括无照驾驶、冒充他人身份行骗、妨碍司法公正等的罪名。（新明日报图） 

（新加坡讯） 共享电动车公司职员，利用女性友人的个资开户头，然后用她的户头从平台上租车，无照驾驶150次，其中8次还在系统上调整租车时长为“零秒”，以便免费租车。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莫哈末法德利（24岁）面对6项包括无照驾驶、冒充他人身份行骗、妨碍司法公正等的罪名。

他前日认罪后被判坐牢7个月又6个星期，不能拥有各级执照36个月。

案情显示，被告案发时是当地一家共享电动车公司的客服人员，有权限能在公司系统内调整租车时长、租车时间、赠礼券给顾客等。

被告在2023年8月20日或之前，向一名女性友人提议，可以用她的个资设立户头，好让她日后能租用该公司的车子与被告见面。

被告获得女性友人的同意后，利用她的驾照和身份证等资料，代她开设户头。他也下载相关的应用程序，并以自己的信用卡与应用程序绑定。

根据案情，被告在2023年8月20日至2024年6月1日，150次利用女性友人的户头，租借并无照驾驶该公司的车子。

不仅如此，被告也在2024年1月至6月，在公司系统内，8次调整租车时长为“零秒”，以便免费租车。

被告的罪行导致公司蒙受654元2角8分损失。公司在发现被告罪行后报警，并从被告的薪水里扣除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