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战争结束后，新加坡民间向日本讨血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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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02-17
Source: 狮城新闻

**编者按：日本侵略东南亚期间，新加坡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中；而战争结束后，人们对日本的索赔路依然坎坷而漫漫，文章来自《怡和世纪》2022年02月第46期。**

在新加坡市中心勿拉士巴沙路和美芝路交界处，静静地矗立著四根洁白的擎天柱，平时也不怎么能够引起大家的注意。这四根简约设计风格看起来不那么起眼的柱子，正式名称是“日本占领时期死难人民纪念碑”，对新加坡各族人民，特别是新加坡华人来说，却显得意义非凡。这座纪念碑基石的下面，埋著成千上百被日军屠杀的平民百姓的遗骸，四根嵌入蒙难冤魂血海深仇的擎天柱，默默地对着长空，诉说着日军的血腥暴行。

这座纪念碑是在1967年1月建成，2月15日举行落成揭幕典礼，距离日本在1945年战败投降，足足过了21年。纵观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纷纷建立纪念碑，纪念他们的卫国英雄和蒙难人民。为什么一座对新加坡人民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纪念碑，却要拖延二十多年后才能落实建成？这当中有没有隐藏一些不为人知的原因？让我们一起来揭开历史的面纱，回顾这段筹建纪念碑，以及跟它密切相关的新加坡民间向日索赔血债的坎坷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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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新加坡档案馆

**日本侵略军的两大罪状**

新加坡民间向日本索赔血债的行动，肇始于1945年9月日本投降后。准确地说所谓“新加坡民间索赔”，是新加坡华人组织的行动。原因是日本侵略军一占领新加坡，立即展开针对华人的“肃清行动”。所谓“肃清行动”是日本的说法，其实就是赤裸裸的大屠杀暴行，针对的是参与抗日活动，支持抵制日货和参加筹赈会的人士，以及共产党员和抗日义勇军成员。在长达三天的“肃清行动”中，惨遭日军杀害的华人数以万计。这是日军对华人犯下的滥杀无辜反人类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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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纳金支票**

其二是胁迫林文庆带头成立“华侨协会”，透过它强迫华商集资缴纳5千万马币的“奉纳金”。所谓“奉纳金”，其实是“赎命金”，这项苛政，对处于水深火热的华人，无疑是雪上加霜，极大影响人民的生计，严重危害华人的生存权，这是日军对华人犯下强取豪夺的罪行。

了解到华人在日占时期的惨绝人寰的遭遇，就不会奇怪新加坡民间向日索赔的行动，为什么只是由华人来发动。

**追讨血债的起步**

1945年日军投降后不久，陈嘉庚就在他避居的爪哇，发布南侨筹赈总会通告第一号，内文称：“南洋各属不幸沦陷敌寇三年余，生命财产损失惨重，尤以马来亚新加坡为甚。至于侨胞惨被敌寇酷刑虐杀，迫取金钻，掠劫货物，应当严惩报复，及请追回，或求赔偿。各处侨领宜速组调查委员会，呈请中外政府，务期达到目的，此为战后侨胞首要之任务也。”这个通告，可视为新加坡华人组织吹响向日索赔的第一声号角。

陈嘉庚一回到新加坡，就立刻成立南侨筹赈总会调查委员会，并在1945年10月19日假中华总商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会后发布南侨筹赈总会通告第二号，呼吁发动大规模调查日占时期，华人人命和财产的总损失。

1946年1月，南侨筹赈总会调查委员会调查报告出炉，向委员会登记有名有姓的蒙难人数大约是5千人，向政府咨询局登记的蒙难人数有三千多人，两者对照，去掉重复最后核实的蒙难人数是7千人；有向委员会报告的财产损失合计叻币67,618,200.00元。陈嘉庚提议在武吉知马八英里处，“建一堂皇的永久纪念碑，既可追悼死者，又可警惕后世”。

拟议建立纪念碑的申请很快地被殖民地当局拒绝，给予的理由是：1、战时牺牲者，各族都有，不宜偏于一族；2、拟议建碑地点，原为日军建碑之处，不宜循其遗址。

**鸣冤会接棒追讨血债**

鉴于中国抗日战争告终，南侨筹赈总会在1946年3月底功成身退。1946年6月2日，新加坡华侨集体鸣冤委员会正式成立，郑古悦出任主席。鸣冤会主要的任务有四点：1、办理登记，查明蒙难人数；2、搜罗证据，集体鸣冤，以期元凶伏法；3、瘗骨立碑；4、追讨奉纳金及血债。鸣冤会接棒筹赈会未竟之追讨血债的工作。

当年新加坡还是英国殖民地，鸣冤会的诉求每每受到英国殖民地政府的掣肘。战后，英国作为战胜一方的同盟国，更热心以宗主国的地位，接收在它前殖民地的日本敌产，而不是关心殖民地人民的福祉。随着二战后美苏之间的冷战逐渐浮现，美国人觉得扶植日本对于遏制亚洲共产党的崛起作用极大。同盟国如何处理战败的日本问题，主要由美国拍板。1951年在中国缺席，苏联反对的情况下，美英两国主导通过签署“旧金山和约”，结束同盟国对日本的占领，并把所有主权归还日本。美国不但把日本改造成自己的盟友，还和日本缔结《美日安保条约》，作出了保证日本安全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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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锡勇 大检证 1963 现藏新加坡国家美术馆（吕瑶良 摄） 在冷战笼罩的氛围底下，鸣冤会向日索赔愈加难以进行。1951年殖民地敌产管理局发言人称，在英日已经签署和约的情况下，日本无须偿还新加坡华人被勒索的“奉纳金”，也无须赔偿华人其他损失。这样的宣告，无异直接废了鸣冤会的武功，让鸣冤会的工作难以为继。第一阶段新加坡民间追讨血债的行动就这么无疾而终。

**第二波追讨血债行动**

民间追讨血债的行动沉寂10年后，1962年初在白沙发现蒙难者遗骸的报道，再度唤醒人们的记忆。同年1月31日，中华总商会董事开会表示关切，并成立小组进行调查。紧接着在2月28日召开董事会议，小组报告尚有多处发现遗骸，等待发掘。会议因此议决：1、成立“日本占领时期死难人民遗骸善后委员会”，负责探查、发掘、安葬遗骸，以及筹建公纪念碑等事宜；2、日内晋见政府，报告细情；3、坚决要求政府向日本政府交涉赔偿。

由中华总商会发动的这一波索赔的行动，可视为新加坡民间追讨血债的第二阶段。虽然说基本上是延续第一阶段的工作，但是它所展示的能量和面对的形势，与第一阶段却有很大的不同：这次的行动是由当年华人心目中最高机构的中华总商会带头，不管财力、物力、人力都不是以往的组织能比拟的；在政治方面，新加坡也从殖民地变成自治邦，面对的是民选的自治政府，索赔行动照理说能比较顺利。

知悉新加坡民间展开向日索赔的行动之后，日本外务省发表声明称：“这项问题（指索赔）已经在旧金山和平条约下解决了。”日本外务省这种表态显然是想推卸责任，引起新加坡华文报界的不满，《星洲》、《南洋》纷纷发表社论表示谴责。

事与人违，总商会一开始展开工作，就遇到重重阻力，不仅是面对日本外务部无理表态，开挖和安葬的准证的申请，也因为迟迟得不到卫生部的答复而无法进行。过后又被诸多为难，比如要求说明如何安放遗骸，安葬何处，被埋人数，彼等国籍以及遗骸报讯者的姓名，之后又被警告，挖掘费用不得向外筹款等等。

**索赔行动举步艰辛**

总商会发动的民间索赔行动，一开始就进行得不很顺利，这是可以理解的，假如我们对当时新加坡的政治局势有所了解，新加坡政府显然不太支持这个行动，仔细分析有两大因素：

一、新加坡自治政府在1959年执政后，就开始面对解决新加坡严重的失业问题。财政部长吴庆瑞认为，要解决高失业率和增加税收，新加坡的经济结构必须重组，不可单方面依赖转口贸易。他认为实现工业化计划是一个良策，因此在1960年10月，邀请联合国技术援助机构，派来专家小组，为新加坡的经济把脉，并提供药方。专家小组组长是荷兰工业经济专家温斯敏博士（Dr.Albert Winsemius），他在任务完成后，向新加坡政府提议，新加坡的工业化必须扩大制造业，制定能够吸引外资的政策，最后提醒政府，必须积极介入和干预整个计划的实行，不能放任资本家和投资家去进行。新加坡政府因此在1961年8月成立经济发展局（EDB），来全盘推动新加坡的工业化计划。

新加坡政府一开始就选择了日本，作为工业化计划的主要伙伴。总理李光耀在解释为什么选择日本时，强调他是着重在日本能为新加坡，提供最便宜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当然担心，总商会推动的索赔行动，不但会影响新日关系，也会吓退日本的工业投资。

二、1961年9月，新加坡执政党人民行动党，因为推动“通过合并，取得独立”的马来西亚计划，造成党内两派严重分裂，反对“马来西亚计划”的一派，分裂出去成立社会主义阵线。在这之前，因为党争失败的行动党强人王永元，也退党组织人民统一党。两党在总商会提出向日索赔的呼吁时，都积极响应。

由于总商会的索赔行动，不但得到反对党的积极支持，也包括许多华人社团，甚至势力强大的工会和校友会等的热烈响应。新加坡华人民间，因日军在占领期间的暴行，一般都对日本没有好感。执政党担心总商会推动的索赔运动，会在华社之间激起“反日”情绪，如让这把“反日之火”燃起，可能殃及其执政地位。

新加坡政府处于一种两难的局面，又要与这个索赔运动保持距离，又怕这种冷漠的态度，导致华社的不满。

**索赔行动出现转机**

总商会向日本政府索赔血债的要求，因得不到政府积极的支持，陷入一筹莫展的僵局。1963年3月6日，总商会决定对日本直接进行交涉，他们派出一个九人代表团，会见日本驻新总领事，要求日本政府赔偿日占时期残杀无辜的血债，以消除新加坡人民的不满，并宣称“此事愈早解决，愈对新日关系以及日本商家有利。”

1963年2月2日，政府进行大规模的逮捕行动，扣留了一百多名社会主义阵线、工会以及文化团体的领导人和干部，这就是代号“冷藏行动”的大逮捕行动。

在这之后，我们看到，总商会索赔行动的僵局逐渐得到缓解，政府开始介入和试图引导索赔的方向。之所以会有这种大转弯，原因之一就是大逮捕扫除了政治障碍，政府更有信心去处理棘手的华社问题，总商会索赔行动得到华社强大的支持，政府发觉民心可用；另外一个原因是执政党策划在1963年9月马来西亚成立前几天，搞一个“突击”大选。为了应付这个大选，他们必须先做好争取民心的准备，以便取得举足轻重的“讲华族语言”群众的选票。我们从《李光耀回忆录》里就可以得到印证，李光耀在书中毫不讳言地说：“我不想在这个问题上打草惊蛇，但是问题却挥之不去。中华总商会决心把问题提出来，以求解决。由于我计划在马来西亚成立前举行大选，因此不得不赶紧提出总商会的要求，不论这样做对日本投资会产生怎样的结果。”

（注\*） 1963年3月13日，对总商会索赔行动来说，是一个好的开始，民间索赔之路，出现戏剧性变化，开始露出曙光。在这天总理李光耀接见总商会代表，会后李总理表示日本当局对索赔问题，“确有赎罪之意”，并且答应一笔赔款，数目大小，尚未公布。我们政府将向日本政府提出有关赔款的反建议。

李光耀总理进一步宣布，政府已经拨出美芝路英国三军俱乐部左边的草地，作为建立日治时期蒙难人士纪念碑及纪念公园。政府将依据总商会所得筹款，以一元对一元的方式拨款，作为建筑基金。

最后，作出最耐人寻味的建议，希望纪念碑奠基典礼，能够在当年六月举行。知道政府将在9月初宣布举行大选，对李总理希望尽快举行奠基典礼就不会感到不解。

**民间索赔转为全民行动**

1963年4月21日，总商会在维多利亚剧院举行大会，可以视为第一次汇聚各族团体的誓师大会。除华人社团，大会还邀请马来、印度、锡兰、以及欧亚商会代表参加。我们看到这个原由总商会发动索赔行动，做出重大的变化，虽然说大检举的蒙难者百分之百为华人，不过政府不希望索赔行动是华人单方面的行动，应该把各族都包括进来。有关这点，李光耀在回忆录中这么说：“他知道（指高德根会长）如果向日本索偿纯粹是华人问题，人民行动党政府将会不高兴，所以说服马来商会、印度商会、欧亚商会和锡兰商会参加群众大会。”

1963年8月3日，总商会代表在拜会李光耀总理后，在8月9日假怡和轩举行特别董事会议，决定成立行动委员会，名称冗长，称为“新加坡中华总商会联合各民族向日本追讨血债行动委员会”。策划8月25日在政府大厦前广场举行声势浩大的群众大会，以展示“新加坡各族人民同仇敌忾的团结意志”。可以相信，这是在政府默许下的行动，虽说是向日本展示新加坡人民的决心，实际上，政府也在为一周后的大选做精心的准备。

在这种氛围下，我们看到新加坡华文报章在提及索赔行动时，其遣词用句也出现明显的变化。这里就拿8月25日《星洲日报》的为例，它在动员人们出席当天举行的群众大会的社论中，把“肃清行动期间”称为“日军占领时期”，把“蒙难华人”称为“无辜平民”，把“向华人勒索奉纳金”称为“向新加坡人民勒索”等等，明显地看到随着形势的变化，报章也做出淡化“仇日”以及“华人”色彩的配合。

**被骑劫的群众大会**

8月25日的群众大会，根据报章报道，出席的各族群众超过十万人，会议通过三个议决案：1、联合马来亚、沙巴、砂拉越各地人民采取共同步骤，向日本追讨血债；2、血债不还，即发动人民实行对日本人不合作运动；3、不达目的，即要求政府停止准许日本人入境。李光耀总理也出席大会，并在会上发表演讲称：“政府经过详细的考虑，研究各方的情况，才决定主持今晚的大会。这个决定是非同小可的，因为今晚的大会通过三个议决案之后，政府对日本政府的态度，就必须改变，我们一旦接受了一定的立场之后，就必须坚持达到合理的解决”。他还同时做出感性的陈述，宣称他的妻舅和吴庆瑞都是义勇军成员，自己也在日军的检证行动中死里逃生，对“这个题”他“感同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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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耀总理在群众大会上引导群众高呼口号。(图片来源：新加坡档案馆) 在即将宣布大选前，对这场精心布置的群众大会的举行，李光耀总理显得很满意，虽然大会举行的中间，出现一些观众闹场，他反而觉得帮他加分，一切势态发展都在他的掌控中。他在事后这么回忆：“在这样的场合，他们闹事，我就得展示我的机智和斗志，面对他们的威胁，我因而大大地提高了自己领袖的地位”（见《李光耀回忆录》）。

9月3日，政府突然宣布举行大选，这场群众大会，相信为执政党布置的大选博得不少的选票。9月16日，马来西亚宣布成立，新加坡成为马来西亚的一个成员邦。9月21日，行动党在大选中蝉联执政。

**索赔行动重新停滞不前**

在赢得大选之后三天，新加坡邦总理召见各族商会代表，首先保障政府对于索赔问题的立场“绝不改变”，不过，话锋一转，强调“对这个问题应采取实际、行得通的态度。日本的赔偿，不一定要现金，如以货品抵值也行。”李光耀总理讲话所表达的立场，与在群众大会的宣布，明显有所退却。

由于马来西亚成立，新加坡外交事务交由中央政府管辖，索赔这烫手山芋转入马来西亚首相东姑阿都拉曼手上。1963年9月27日，总商会致函东姑首相，请求全权处理向日索赔问题。不过，一直到1965年8月9日，新加坡退出马来西亚时，索赔问题始终进展缓慢，在这期间总商会还应东姑首相建议，把“Atonement Sum”（谢罪金）改为“Goodwill Payment”（善意酬金）。

至于纪念碑的兴建，虽然不在中央政府的管辖范围，自从1963年6月15日，由李光耀总理主持动土礼之后，也进入冬眠状态。兴建纪念碑工程的拖延，原因是政府建议，遗骸须瘗葬在蔡厝港坟场，海滨公园仅供建筑纪念碑。而总商会的意见是，在不妨碍卫生的条件之下，遗骸应安葬在纪念碑下，这样才有留存后人凭吊的价值和意义，也能告慰冤魂。一直到1966年1月末，纪念碑建立方案始获总理李光耀批准。总商会3月末开始招标，4月23日建筑工程始得进行。

**民间索赔偃旗息鼓**

建碑一事有所进展，可是向日索赔一事却停滞不前，坊间颇有怨言。1966年7月4日，总商会联合各社团为李光耀总理访问欧亚各国归来，借设宴洗尘之机，重提向日追讨血债一事。主宾李光耀总理的答词，从中华总商会的会议档案，可以看到总商会董事的不满情绪：“李光耀总理所发表答词，似乎给予听众一种印象，觉得李总理对于向日本追讨血债事，未如本会一样迫切。”后面作了一个结论：“记得1963年本会在大草埔召开追讨血债群众大会之时，李总理在会中演说曾大力支持，此次发表此种言论，殊属令人费解。但无论如何本会既有表明，政府欲采取放松态度，本会责任已可减轻，因本会纵欲交涉，若无政府作后盾及其他配合，实难为也”（见《中华总商会第33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记录》） 可见新加坡独立后，面对越来越强势的政府，总商会的索赔行动走得如履薄冰。

1966年10月25日日本外相椎名悦三郎访问新加坡，在与新加坡外交部长拉惹勒南会谈后，发表联合声明，宣称双方就血债一事已达致协议，日本决定交付新加坡5千万元，其中2千5百万是“赠款”，另外2千5百万元是“贷款”。

10月25日，总商会拟与日本外相商谈未果。25日李光耀总理召见总商会代表，解释新日政府解决血债的协议。31日复致函总商会，说明“新加坡政府达致此项决定乃为我国经济发展之实际问题着想”，在函末警告“台端记取确保此项问题不致再为日后之争端”。当天下午，总商会董事即刻开会讨论，隔天答复李总理说：“会众对于函中所提政府为我国经济发展着想所采取之决定，至为了解，惟佥以为是项决定恐与1963年8月25日本国各民族向日本追讨血债群众大会议决案未尽相符，敝会实难向群众交代，至感遗憾！”

11月4日，李光耀总理复函总商会称：“关于接受日本政府所提建议，此乃新加坡政府方面所作决定。政府并非邀托贵会向人民解释政府所作决定。因此，向新加坡人民交代乃新加坡政府之责任”。字里行间摆出强势政府的姿态，让总商会情何以堪。

新加坡政府以经济发展作为考量，对日本让步。在形势比人强的情况下，民间索赔运动只得委曲求全，偃旗息鼓。

1967年2月15日，日本占领时期死难人民纪念碑终告落成，李光耀总理在主持揭幕礼时，致辞称：“今日我们集合在这里，并不是要撩起旧日的仇恨火焰，也不是为了清算血债，我们是要悼念那些在新加坡的一场历史大灾难中死难的无辜和无助的男女同胞。”李光耀总理希望借助纪念碑的落成，为这段新加坡民间追讨血债的运动画下永远的休止符。

注\*：对照《李光耀回忆录》英文版，这段引言的官方中文翻译很不到位，不揣浅陋，尝试重译如下，希望有助于阅读拙文，附上英文原文，以资参考： I was not anxious to work up this issue, but the problem was not going away. The (SCCC) had decided to bring the (‘blood-debt’) to a head, and as I was planning to hold elections just before Malaysia Day, I had to press its demand, whatever the consequences in terms of Japanese investment. 我不想炒热这个课题，但是这个问题挥之不去。由于我计划在马来西亚成立前举行大选，中华总商会决意把追讨“血债”追究到底，我必须顺应他们的要求，不管日本投资会出现什么后果。 

（稿件内容及作者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本媒体立场，文责自负）

本文刊载于《怡和世纪》2022年02月第46期。作者为《怡和世纪》编委林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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