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把租来单位借给情人当淫窟 男子被判监11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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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04-30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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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单位用作淫窟的初犯租户，可被判坐牢长达5年、罚款多达10万新元或两者兼施。（8视界新闻网示意图） 

（新加坡讯）一名男子把租来的单位借给情人当淫窟，被判坐牢11周。

《8视界新闻网》报道，29岁的被告林明辉（译音）面对一项把租用单位用作淫窟，和另一项欺骗房东的罪名认罪。法官在判刑时，将另一项删除包含证据的简讯、妨碍司法公正的罪名一并考虑在内。

案情显示，被告于2019年12月通过微信认识36岁的女子，女子在2020年5月嘱咐被告租下组屋单位，两人在隔月成为情侣。

被告怀疑女子有意把他租来的单位当成淫窟，他随后看到女子在不同网站上刊登性服务广告。

女子向被告承认租房的用途，被告于2020年5月24日和房东会面，签下三个月的租房合约，并欺骗房东说自己会住在单位里。

签下合约的隔天，女子便开始使用单位提供性服务，女子的顾客也将服务费转入被告的银行户头。

警方在2020年8月进行扫荡行动，揭发了被告的罪行；被告于去年8月10日被捕。

因欺骗和不诚实引诱他人交付财产而被定罪者，可被判坐牢长达10年和罚款，而将出租单位用作淫窟的初犯租户可被判坐牢长达5年、罚款多达10万新元或两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