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遭狼父非礼哑忍11年　少女报警才知非亲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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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11-20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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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一名少女自6岁起就遭到父亲非礼，童年生活不断遭到对方伸出狼爪，哑忍11年直到去年勇于向辅导员倾诉，随后报警惊觉父亲原来为养父，而非自己的亲身父亲。

根据案情描述，被告和妻子原育有一子，随后领养了一名女婴（即受害人，现年18岁），但女儿并不知自己是被领养的，一直把被告当做亲生父亲。

被告和妻子在受害人的成长过程中分别扮演“虎妈猫爸”的角色，被告对少女十分“宠爱”。

少女是在2009年幼儿园毕业那天，和被告回到家中后一同躺在床上休息。过程中，上身赤裸的被告突然抓少女的手触碰自己下体手淫，接着还伸手进对方底裤实施非礼。

当时年少无知的女孩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直到就读小学五年级接触到性教育，才发现多年以来一直遭被告性骚扰，不过她担心没人信，因此不敢向他人透露，只好找借口尽量早出晚归。

一家人这样生活了多年，少女还因此借酒消愁、借故不回家，还曾把被告赶出门。

2018年某一天，少女和母亲在家发生激烈争执，后者一气之下将女儿手机摔坏。隔天被告便主动给一笔钱去修理手机，少女在结果钱转身的那一刻，他竟忽然从背后紧紧抱住她，并隔着衣服触摸对方胸部及腰部，在耳边细语：“现在我给了你钱，就可以摸你了。”

遭自己父亲伸狼爪许久后，少女去年10月1日被母亲赶出家门时，到朋友家留宿忍不住吐露心声，朋友听后便建议需求辅导员帮助。辅导员隔日便和校长陪同少女报案，这才揭发被告原来不是自己的亲生父亲。被告也在隔天遭还押。

控方表示，由于被告已年过50岁，不能接受鞭刑，但他的罪行恶劣，因此求判35个月，以及额外监禁16周代替鞭刑。

现年65岁的被告是名小贩，昨天面对4项控状，包括触犯儿童与青少年法令和非礼等罪名。他承认其中两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后作出裁决。法官斥责被告的“猥亵”行为，也指被告给受害人造成了严重心理阴影，导致后者选择喝酒和夜不归宿来逃避。法官也认为，即使被告无案底，但干案多年，不能视为初犯者。

法官下判时考虑被告年事已高，又有心脏问题，而且被告决定直接认罪，没有浪费法庭时间和资源，判处监禁32个月，并须额外坐牢10周代替鞭刑。

为保护受害者，媒体不得报导任何会泄露受害者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